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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崇明海事局(前身为上海崇明海事处,于1999年9月28日成立)于2013年7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下属分支局,基本定位为B类海事局,现设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政治处、综合业务处、执法督察处、指挥中心,处室办事机构2个:政务中心、船舶安全检查中心,海巡执法大队4个:南门海巡执法大队、长兴海巡执法大队、北支海巡执法大队、横沙海巡执法大队。崇明海事局依据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有关要求,负责管辖崇明三岛及附近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水域污染以及辖区水域搜救、防污染应急预案的实施等海事管理工作。
崇明海事局辖区由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三岛及其附近水域组成,岸线总长339.84公里,水域面积约3366平方公里。辖区属自然通航水域,主要有新桥通道、新桥水道、北港水道、北支水道、长兴南岸水道、横沙通道等非定线制通航水域,通航管理难度大。辖区有振华港机、江南长兴、江南重工、沪东中华、中海长兴、华润大东、上海船厂等大型船舶修造及港机制造企业,是我国重要的海洋装备基地;其次,沪崇苏大通道、青草沙水源地、横沙圈围八期工程、北港水道治理、东风西沙水库等国家和上海市重大工程及设施均位于我局辖区,特别是青草沙水源地,维系着上海1000多万人口的用水安全,海事监管要求高、难度大;此外,辖区共有客运航线16条,年水上进出旅客300余万人次,“四客一危”船舶数量较多。面对复杂繁重的监管形势,我局着力推进科技进步、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创新,采用立体化巡航模式、信息化助航体系、智能化管理系统等多种手段为港航单位提供有效监管和优质服务,保障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和水域环境清洁。
二、 管辖范围
崇明三岛及附近水域,具体包括:
崇明岛附近长江干线主航道右侧标以北的上海海事局管辖水域;122°20′E经线以西的北支水道内上海海事局管辖水域;122 °20′E经线向正南至A点(31°07′48〞N/122°20′00〞E),正西沿长江口深水航道北导堤,连Q1灯浮沿横沙锚地北边界线、西边界线接主航道北侧小型船舶航道北边界至宝山北锚地东边界线,经Q11、Q12灯浮并延长至上海港港界线,接施信杆的连线与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之间的水域。
三、工作职责
崇明海事局在辖区水域范围内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水上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行政执法权,履行“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上环境清洁,保护船员整体权益,维护国家海上主权”等职责。主要包括:
1.贯彻和执行有关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清洁、保护船员权益、维护国家主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负责辖区内船舶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辖区内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等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内船载危险货物申报、防污染作业申报等行政许可、报备工作;
5.负责辖区内港建费的征稽工作;
6.负责辖区内航行通告发布,受理审批辖区水上水下活动申请并开展相关水上水下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
7.负责辖区海事执法船艇的管理、调度,组织和实施水上巡航工作;
8.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水上搜救和应急处置工作;
9.组织开展辖区内春运、船舶防台防汛等季节性专项管理工作;
10.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通航秩序的维护工作,对重要航区、重点时段实施有效的交通组织;
11.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和险情、船舶污染事故及海事行政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12.管理本局权限范围内的人事教育、信息装备、执法督察、综合治理和社会管理、党群管理等工作,落实上级关于单位计划基建、财务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要求;
13.承办上级下达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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