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畜牧养殖大县种养循环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建议书审批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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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养殖大县种养循环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建议书审批

职权类型 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承诺件)
审批业务名称 畜牧养殖大县种养循环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审批
适用范围 全省范围内使用政府投资实施的畜牧养殖大县种养循环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审批依据 《畜牧标准化养殖等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种养结合一体化(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受理机构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处 决定机构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集中办理
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项目申报通知相关要求的县
禁止性要求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省发改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缺失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省发改委在5日内实行告知补正,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未补正或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省发改委将退回申请。 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由省发改委窗口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受理后经省发改委初审、审核,材料内容要件缺失或不符合条件的,由省发改委提出告知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省发改委将不予受理该申请。 符合条件的,由省发改委在20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
办结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 期限说明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审批结果 下发批复文件。 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定期检验及依据
业务咨询电话 024-83988589 办理时间 上午8:30--下午5:00
办理/邮寄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3楼19号省发改委窗口
投诉监督电话 024-83988816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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