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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辖区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
(二)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做好纪委监委、组织、宣传、统战、政法、信访稳定等工作,做好人大、政协工作,做好工会、妇联、团委等群团工作。
(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工作,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四)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教育等活动,做好民政、就业、卫生健康等工作,破除封建迷信,树立新风,做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建设工作。
(五)强化辖区的城市管理职能,贯彻城市规划,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做好辖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应急抢险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辖区的城市管理、市场监管、防汛防火等工作。
(六)加强街道经济的协调和服务等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全面完成各项经济指标,促进区域经济全面发展。
(七)贯彻落实《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支持社区工作,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推进居民自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和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发展服务。
(八)加强社区服务,做好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发展便民利民的服务事业,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九)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处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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