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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进入》》》年厦门海关管理企业年报报送时间流程及申报入口
一、需报送年报的单位包括哪些?
海关管理企业,包括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加工生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
二、2018年报送的是哪一年度的年报?
2018年报送的是2017年度的年报。
三、企业从哪里报送年报?
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厦门市企业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平台(www.xiamencredit.gov.cn)报送。
其中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2017年度暂不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减免税进出口货物使用状况信息,继续通过中国电子口岸QP预录入客户端减免税申报系统向海关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自2018年度起,统一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年报(年报内容另行发布)。
四、年报报送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2017年度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 2018年5月15日至8月31日。从2018年度开始,年报时间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五、哪里查询海关接收企业年报的报送状态?
企业可以自年报提交之日起7日后,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海关接收企业年报的报送状态。(该功能将于5月底完善,6月1日后可实现)。
六、海关管理企业于公示系统更新前(5月1日前)已向工商部门报送过2017年度年报,当时系统未要求填报海关年报事项,是否还需要补报?
需要,应当在12月31日前通过公示系统补报海关年报事项。
七、海关管理企业于公示系统更新后(5月1日后),“多报合一”公告发布前已通过公示系统报送了海关事项年报,是否还需要重新报送?
不需要,只要企业按照要求规范、完整、正确完成了海关年报内容填写并提交成功的,均视为企业完成了2017年度年报报送工作,“多报合一”公告发布后不需重复填报。
八、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报的会怎么处理?
市场监管方面:截止2018年8月31日仍未报送2017年度年报(海关年报事项除外)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2018年9月1日后,企业可以继续通过公示系统补报年报;补报年报后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海关方面:截止2018年12月31日,海关管理企业仍未报送2017年度年报海关年报事项的,海关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示。2019年1月1日及之后,海关管理企业可以继续通过公示系统补报年报;补报年报后,海关将其移出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
九、有关年报事项想要咨询,应该拨打哪个电话?
海关咨询热线12360或者注册地海关企业备案窗口电话。注册地海关企业备案窗口电话可以从本栏目其他办事指南获取。
十、企业未在海关注册备案,但年报系统提示需要报送海关事项年报的怎么办?
请致电注册地海关查询企业在海关的注册登记信息。
十一、企业有在海关注册备案,但年报系统没有显示海关年报事项内容或或者无法正常填报海关事项的怎么办?
请致电注册地海关查询企业注册登记状态是否正常。
十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类型”如何填报?
如果企业属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并在海关办理过相应的信息登记手续,选择其在海关备案的所属企业类型即可。
否则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置:
(一)项目中“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选项的,选择“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选项;
(二)项目中没有“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选项的,不勾选任何选项。
十三、“特殊贸易区域”如何填报?
“特殊贸易区域”代码是为自贸区企业统计需求专门设置的。非自贸区企业统一填报“非特殊区域”;自贸区企业填报要求如下:
(一)注册地址为厦门自贸区内象屿保税区的企业填报“厦门象屿保税区”;
(二)注册地址为厦门自贸区内象屿保税物流园区的企业填报“象屿保税物流园区”;
(三)注册地址为厦门自贸区内厦门海沧保税港区的企业填报“厦门海沧保税港区”;
(四)注册地址为上述区域以外的厦门自贸区内企业填报“厦门非特殊监管区”。
十四、“经济区划”如何填报?
根据企业在工商登记的住所所在地,在《“经济区划”对照表》中选择填写企业所属经济区划,企业住所所在地不属于任何经济区划的,在对照表中选择“一般经济区域”。厦门市企业住所所在地不属于任何经济区划的,在对照表中选择“经济特区”。
编号 |
经济区划名称 |
备注 |
---|---|---|
01 |
经济特区 |
|
02 |
经济技术开发全区 |
仅适用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
03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仅适用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开发区 |
04 |
保税区 |
|
05 |
出口加工区 |
|
06 |
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 |
|
07 |
保税物流园区 |
|
0W |
保税物流中心 |
|
09 |
一般经济区域 |
十五、“企业自律管理情况”如何填报?
该项目主要是对海关认证企业的要求,对非海关认证企业没有强制性要求。如企业没有开展内审和外审,该项目可填“无”。
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系统功能简介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
10月18日,海关总署在中国电子口岸网站正式上线运行中国海关“关企合作平台”。“关企合作平台”具有企业信息查询、海关业务办理、企业疑难解答、政策法规推送、企业材料报送、海关业务提醒等6项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