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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口岸关企合作平台网上办事入口
网上办理 基本信息 办理说明 办事机构 中介机构 专业顾问

10月18日,海关总署在中国电子口岸网站正式上线运行中国海关“关企合作平台”。“关企合作平台”具有企业信息查询、海关业务办理、企业疑难解答、政策法规推送、企业材料报送、海关业务提醒等6项功能,进出口企业网上查询和办理海关业务将更加便捷。这是海关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关企密切合作关系,更好地服务和便利企业的重要桥梁纽带。
“关企合作平台”主要有以下功能:企业可以通过平台查询本企业海关注册登记信息、报关人员信息、企业信用等级、年报报送情况、报关差错记录、海关业务办理情况等信息;企业可以通过平台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报关企业行政许可、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变更、报关企业行政许可变更、企业认证申请、企业报关差错复核等业务;企业有涉及海关业务的疑难问题可以通过平台提出,海关通过平台及时为企业解答或协调解决;海关通过平台将国家和海关有关进出口政策、法规推送到企业,以便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可以通过该平台报送企业年报、企业鉴证报告、企业认证自我评估表等材料;平台将自动对企业报关有效期、年报报送时间、海关业务办理情况等进行提醒,避免企业超期办理相关海关业务。

业务概述

报关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21号令)

《上海海关关于企业报送<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公告》(沪关公告[2015]3号)

办事程序

一、《年度报告》报送范围和时间要求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报关企业分支机构、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加工生产企业,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向海关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当年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上述企业无需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报送方式

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

(一)企业自行报送。

企业自行报送的,需要登陆“关企合作平台”(网址:http://jcf.chinaport.gov.cn/jcf)“企业年报管理”模块(以下简称年报系统),在线填写《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电子数据。

企业通过预录入机构,使用本企业的电子口岸操作员卡登录电子口岸系统,在线填写《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电子数据的,视为企业自行报送《年度报告》。

系统提示通过则表示企业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工作。

(二)企业委托报送。

企业委托报送的,需要委托预录入机构,由预录入机构通过电子口岸系统,在线填写《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电子数据。

企业委托预录入机构报送《年度报告》的,年报系统接受企业报送的《年度报告》电子数据后,企业还应当向注册地海关提交由预录入机构打印并加盖企业印章的纸本《年度报告》,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工作。

三、《年度报告》逾期报送处理方式

(一)企业逾期报送《年度报告》(含纸本)的,在年报系统接受企业报送的《年度报告》电子数据后,还应当向注册地海关提交逾期报送的书面说明材料。注册地海关约谈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负责海关事务的高级经理,并对年报信息予以确认。

(二)企业逾期30日(不含本数)未报送《年度报告》(含纸本)的,海关不再接受其办理海关业务。企业应当按照本公告要求补报《年度报告》,并向注册地海关提交逾期报送的书面说明材料。注册地海关约谈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负责海关事务的高级经理,并对年报信息予以确认后,恢复接受其办理海关业务。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填写应当完整、准确,以保障企业顺利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工作。

(二)《年度报告》中的以下信息(统称“关键信息”)应当与企业在海关注册信息一致:企业中文名称、工商注册地址、行政区划代码、经济区划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姓名、身份证件类型、法定身份证件号码);报关企业分支机构上级单位信息(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备案报关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三)因《年度报告》中关键信息与企业在海关的注册信息不符,被年报系统自动退回的,企业应当根据退回提示,按照《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先行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注册信息变更申请材料,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手续;待注册信息变更手续办结后,再按照本公告要求重新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

办事对象义务

每年6月30日前向海关报送《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

办事机构 企业网上(网址:http://jcf.chinaport.gov.cn/jcf)报送或委托预录入机构报送。

机构:中国海关总署

电话:010-65194114(总机)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机构:北京快住策企业顾问服务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010-51655586

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SOHO现代城4号楼803室

全部问题
  • 李四

    请问,企业年报中的、“特殊贸易区域”如何填报?

    • 代办说
      代办说 2018-06-15

      “特殊贸易区域”代码是为自贸区企业统计需求专门设置的。非自贸区企业统一填报“非特殊区域”;自贸区企业填报要求(以厦门为例)如下: (一)注册地址为厦门自贸区内象屿保税区的企业填报“厦门象屿保税区”; (二)注册地址为厦门自贸区内象屿保税物流园区的企业填报“象屿保税物流园区”; (三)注册地址为厦门自贸区内厦门海沧保税港区的企业填报“厦门海沧保税港区”; (四)注册地址为上述区域以外的厦门自贸区内企业填报“厦门非特殊监管区”。

  • 李四

    请问,企业年报中的、“经济区划”如何填报?

    • 代办说
      代办说 2018-06-15

      根据企业在工商登记的住所所在地,在《“经济区划”对照表》中选择填写企业所属经济区划,企业住所所在地不属于任何经济区划的,在对照表中选择“一般经济区域”。厦门市企业住所所在地不属于任何经济区划的,在对照表中选择“经济特区”。 编号 经济区划名称 备注 01 经济特区 02 经济技术开发全区 仅适用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03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仅适用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开发区 04 保税区 05 出口加工区 06 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 07 保税物流园区 0W 保税物流中心 09 一般经济区域

  • 李四

    qw ,企业年报中的、“企业自律管理情况”如何填报?

    • 代办说
      代办说 2018-06-15

      该项目主要是对海关认证企业的要求,对非海关认证企业没有强制性要求。如企业没有开展内审和外审,该项目可填“无”。

  • 李四

    请问,“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类型”如何填报企业年报?

    • 代办说
      代办说 2018-06-15

      如果企业属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并在海关办理过相应的信息登记手续,选择其在海关备案的所属企业类型即可。 否则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置: (一)项目中“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选项的,选择“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选项; (二)项目中没有“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选项的,不勾选任何选项。

  • 李四

    请问,企业未在海关注册备案,但年报系统提示需要报送海关事项年报的怎么办?

    • 代办说
      代办说 2018-06-15

      请致电注册地海关查询企业在海关的注册登记信息。

  • 李四

    如题,有关年报事项想要咨询,应该拨打哪个电话?

    • 代办说
      代办说 2018-06-15

      海关咨询热线12360或者注册地海关企业备案窗口电话。注册地海关企业备案窗口电话可以从本栏目其他办事指南获取。

  • 李四

    请问,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报的会怎么处理?

    • 代办说
      代办说 2018-06-15

      市场监管方面:截止2018年8月31日仍未报送2017年度年报(海关年报事项除外)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2018年9月1日后,企业可以继续通过公示系统补报年报;补报年报后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海关方面:截止2018年12月31日,海关管理企业仍未报送2017年度年报海关年报事项的,海关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示。2019年1月1日及之后,海关管理企业可以继续通过公示系统补报年报;补报年报后,海关将其移出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

  • 李四

    请问,海关管理企业于公示系统更新后(5月1日后),“多报合一”公告发布前已通过公示系统报送了海关事项年报,是否还需要重新报送?

    • 代办说
      代办说 2018-06-15

      不需要,只要企业按照要求规范、完整、正确完成了海关年报内容填写并提交成功的,均视为企业完成了2017年度年报报送工作,“多报合一”公告发布后不需重复填报。

  • 李四

    请问,海关管理企业于公示系统更新前(5月1日前)已向工商部门报送过2017年度年报,当时系统未要求填报海关年报事项,是否还需要补报?

    • 代办说
      代办说 2018-06-15

      需要,应当在12月31日前通过公示系统补报海关年报事项。

  • 李四

    如题,哪里查询海关接收企业年报的报送状态?

    • 代办说
      代办说 2018-06-15

      企业可以自年报提交之日起7日后,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海关接收企业年报的报送状态。(该功能将于5月底完善,6月1日后可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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