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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生产经营的主体都是办理了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它们也是使用和开具发票的主体,可以到税务局领取发票并开具。
但是,实际情况是不少个人临时提供劳务、服务或者销售货物,需要使用和开具发票。个人和个体工商户是两个概念。个人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没有登记税务信息,不能到税务局自行领取发票开具。个人需要发票怎么办?
个人发生经营行为,需要提供发票的,有以下途径开具:
①到税务局申请代开。个人可以直接携带身份证和销售合同证明(不少地方已经取消合同)到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
②到税务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代开。营改增之后,为了应对大量日常性的个人代开发票业务,全国不少地方的税务局和第三方机构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和代开发票协议,由第三方机构开具代办发票开具业务。例如,不少省市选择和邮局合作,由邮局来代开发票。
③个人代开发票一般情况下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个人出售不动产或者不动产经营租赁,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情况下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④个人代开发票需要缴纳以下税款:增值税3%、个人所得税1%(每个地区预征或者核定的不一样)、城市维护建设税为缴纳增值税税款的7%、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为增值税税税款的3%和2%。
法律上确实没有规定个人代开发票的额度限制,税收相关文件上也没有指导性意见。税法上只规定了个人临时发生业务需要开具发票的 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代开,仅此而已。
但是,实际中为什么会出现所谓的“最高额度”限制呢?这是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个人发生业务,临时性的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个人经常性的发生业务,就属于持续经营,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纳入到税务局的日常管理中来。
一般情况下,税务局依据个人的开票次数和金额来判断个人是否属于经常性业务、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但是这种判定依据没有任何法律政策支持,也不是所有税务局都这样判定。①有的税务局按照法律法规,只要符合条件不管个人开多少次发票、开多大金额发票,都为其正常办理。②有的税务局依据个人开票的次数和金额,认为个人不属于临时发生业务,应当及时办理营业执照,自行开具发票,否则为其频繁大额代开发票,可能出现以个人名义规避税收管理的风险。例如:不少人注册了公司,为了避免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其他税费,以个人名义代开发票不计入公司收入总额。
总之,个人名义代开发票法律上没有额度限制,实际操作中却一言难尽,这个要提前咨询当地税务局。我在工作中见到个人代开发票的金额单张超过一千万元。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国家税务总局为适应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于2001年向国家信息产业部申请核批的全国税务机关特服电话。它具有统一呼叫中心代号,即:国税局为12366-1,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