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负责起草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视领域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3.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4.负责制定全省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全省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欠发达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5.指导、协调、推动全省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省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全省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6.负责审核山东广播电视台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管理指标。审核山东广播电视台的重大项目、重大投资活动。
7.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8.负责对全省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执法工作。
9.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
10.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对省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宣传等重大事项。
11.监督管理、审查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12.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13.指导全省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
14.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执法工作。
15.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
16.负责对全省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17.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执法工作。
18.指导、监管全省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19.指导实施全省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20.负责推进全省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21.加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22.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23.负责对全省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24.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执法工作。
25.监督管理、审查全省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26.组织制定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省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27.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28.受省政府委托负责山东广播电视台行政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对山东广播电视台的年度绩效考核,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1.组织起草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2.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涉外法律事务等相关工作;3.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4.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5.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管理;6.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公共服务处)
1.研究拟订全省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2.研究拟订广播电视领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协调推进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3.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扶助;4.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以及内部审计工作;5.审核山东广播电视台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以及经营管理指标、重大项目和投资活动等事项。承担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三)宣传管理处
1.负责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性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以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2.指导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具体指导山东广播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
(四)电视剧处
1.承担对省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2.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审查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3.指导、监管全省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4.对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播出和中外广播电视合作节目的制作、播出进行监管。
(五)传媒机构管理处(媒体融合发展处)
1.承担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2.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3.落实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4.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六)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1.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2.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管工作,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3.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网络视听执法工作。
(七)科技处(安全传输保障处)
1.拟订广播电视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2.拟订全省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3.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4.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5.指导全省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6.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欠发达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八)人事处
1.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2.承担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3.承担全省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4.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对山东广播电视台的年度绩效考核,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九)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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