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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序号 |
二级机构职责 |
实施部门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及地点 |
1 |
负责文电、印章、机要、档案、接待和综合会务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事项。负责协调机关股室、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承担局机关秘书、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后勤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区自然资源系统的综合管理。承担督查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统筹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区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落实自治区、市和钦南区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有关任务。拟订和落实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局党组管理的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及管理。负责编制干部职工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培训。负责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有关史志、年鉴的编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财政方针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非税收入征缴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及重大专项投资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及相关信息公开。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参与管理基本建设和重大装备。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等工作。 |
行政管理股 |
陈德慧 |
0777-2826510 |
法定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地址:子材西大街43号钦南区自然资源局 |
2 |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建设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区(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全区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监督管理全区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组织实施测绘行业管理政策和规定,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测绘产品质量。组织、监督实施全区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和规定。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调实施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办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管理登记档案资料,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落实相关考核标准。负责拟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上报自治区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土地市场调控。负责本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和自然资源批后监管,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和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规划(含用地规划、市政规划、工程规划)管理职责的实施。负责组织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核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本辖区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报备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本辖区重大专项规划。负责统筹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补充耕地指标管理。组织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组织耕地分等评价工作。负责设施农用地的指导、监督和备案工作。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及监管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办上报国务院、自治区、市批准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组织报批工作。拟定全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负责履行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职能。依法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符合规定要求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依法作出并送达行政审批决定及审查结果。协助收缴法定规费、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及政务服务事项的业务信息。处理涉及自然资源部门的相关咨询、投诉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综合统计分析和信息公开。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 |
土地管理股 |
黄春文 |
2816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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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协助管理地质勘查和地质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组织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国土空间生态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区(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落实全区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指导镇(街道)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矿业权管理,管理矿业权市场。统计分析并指导本辖区采矿权审批登记。负责本辖区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业权出让。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护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钟乳石。依法调处矿业权属纠纷。配合做好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 |
生态修复与地矿管理股 |
张永进 |
285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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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自治区、市、区关于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协助市查处重大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开展全区自然资源行政案件查处。协助上级查处重大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查处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协调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协调开展全区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汇总分析全区自然资源督察工作重要信息和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土地政策调查研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贯彻执行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承担本辖区土地的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及法律咨询等相关工作。 |
执法督察与纠纷调处股 |
黄文妮 |
2826560 |
一、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办法等。根据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