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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电话:0429-4112201)
办公地址:高桥镇人民政府三楼
工作职责:
负责起草党委、政府文件及各种文稿;
负责来文来电办理,及时、准确、保密、统一;
负责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和会务工作;
负责印章管理、电话管理及其他行政事务;
负责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武装办公室
(办公电话:0429-4112201)
办公地址:高桥镇人民政府三楼
工作职责:
负责本区域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建设、军事训练和武器装备管理;
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
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战争潜力调查,做好相关的动员准备工作;
协同预备役部(分)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役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
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三、工业办公室
(办公电话:0429-4112201)
办公地址:高桥镇人民政府四楼
工作职责:
负责安监、工业统计与报表、镇安委会、秸秆禁烧管理
四、 项目办公室
(办公电话:0429-4112201)
办公地址:高桥镇人民政府三楼
工作职责:
负责项目申报与管理;清理违规项目、淘汰落后产能;招商引资;
全镇经济指标网上填报等。
五、 文化、科技办公室
(办公电话:0429-4112201)
办公地址:高桥镇人民政府四楼
工作职责:
负责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向广大农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负责开办图书室,组织群众开展读书活动,科技下乡活动;
负责搜集、整理民间文化遗产,开展好文物保护法宣传,做好辖区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
负责组建乡镇农民业余剧团,协助和指导各行政村组建文艺演出队,坚持常年开展演出活动;
负责对农村文化事业、民间艺人以及对辖区内的文化市场进行管理。
六、教育办公室
(办公电话:0429-4112201)
办公地址:高桥镇人民政府四楼
工作职责:
建立我镇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领导挂钩联系学校制度;
组织学龄儿童少年入学(包括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做好学前、小学、初中入学组织工作;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负责镇学校的安全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学校治安,校车安全,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
七、城建办公室
(办公电话:0429-4112201)
办公地址:高桥镇人民政府四楼
工作职责:
协助上级完成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报批;
负责乡镇、村庄规划区内农民村民住宅建设的审批管理;
负责乡镇农村危房改造;
负责全国重点镇、宜居示范镇、特色乡镇、新型城镇化试点镇申报;
负责管理卫生队,定情清运垃圾。
八、交通办公室
(办公电话:0429-4112201)
办公地址:高桥镇人民政府四楼
工作职责:
负责乡、村道路养护、新建路面上报、危桥、险路汇报。
九、水利办公室
(办公电话:0429-4112201)
办公地址:高桥镇人民政府四楼
工作职责: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安排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辖区饮水安全;
负责水土保持及防汛抗旱。
十、农经办公室
(办公电话:0429-4112201)
办公地址:高桥镇人民政府四楼
工作职责:
负责村级债务管理;
负责土地承包及流转;
负责地里补贴及其他补贴。
十一、农机办公室
(办公电话:0429-4112201)
办公地址:高桥镇人民政府四楼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政策;
宣传普及农牧机械科学知识;
负责全镇农机补贴的统计、上报。
十二、果树办公室
(办公电话:0429-4112201)
办公地址:高桥镇人民政府四楼
工作职责:
负责全镇果树技术指导与推广;
指导果农搞好果树生产管理;
负责引进果树新品种、新技术;
负责果树实验、示范及推广;
负责全镇的果树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及相关数据统计;
负责全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订与实施。
十三、林业办公室
(办公电话:0429-4112201)
办公地址:高桥镇人民政府四楼
工作职责:
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
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
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承担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十四、统计办公室
(办公电话:0429-4112201)
办公地址:高桥镇人民政府四楼
工作职责:
负责乡镇各相关专业统计报表的上报;
负责乡镇经济运行的监测与调研;
负责乡镇部门统计工作协调与管理;
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
负责乡镇部门统计资料的评估;
完成局里布置的各项任务。
十五、畜牧办公室
(办公电话:0429-4112201)
办公地址:高桥镇人民政府四楼
工作职责: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组织动物防疫工作和疫病防治计划的制订;
指导重大疫情的防御和扑灭。
十六、民政办公室
(办公电话:0429-4112201)
办公地址:高桥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一楼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年度民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镇党政府搞好民政工作,乡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葫芦岛市、南票区有关文件规定,做好“三属”、伤残人员、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的抚恤补助及优待工作,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抗灾、救济应急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发放救灾款物,负责救济对象的生产、生活困难和社会临时救济;
贯彻执行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实现应保尽保,应保才保;
落实好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使鳏寡孤独人员、孤儿应保尽保;做好敬老院的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做好残疾人帮扶工作,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负责对残疾人专职联络员的培训、管理和业务指导;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做好高龄补贴和精简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婚姻登记等有关规定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七、新农合办公室
(办公电话:0429-4112201)
办公地址:高桥镇人民政府四楼
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农合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向县级农合部门和卫生局汇报并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及时发现、收集、研究解决农村合作医疗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县农合办和县卫生局报告;
组织办公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合作医疗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及时掌握本地合作医疗运行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地将向区合办汇报并就运行提出建议和意见;
负责审核参加合作医疗农民住院医药费有关事项;
完成区农合办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八、计生办公室
(办公电话:0429-4112201)
办公地址:高桥镇人民政府四楼
工作职责:
负责生育登记管理、计划生育药具发放;
负责生育政策宣传、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奖金申请和发放、独生子女费的发放;
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完成区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劳动保障所
(办公电话:0429-4112201)
办公地址:高桥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一楼
工作职责:
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结合乡镇实际,兴办乡镇就业实体,开发就业岗位,具体实施就业工作;
收集和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务输出和人事人才工作申办辖区内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工作;
受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申请;受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开展资格审查,出具信用证明,指导下岗失业人员用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按照就业服务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的要求,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协助做好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服务工作;
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服务性工作;
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基础数据采集,建立基础台帐和数据库;
运用劳动保障信息资源,做好辖区内劳动保障信息化服务工作;
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统计和其他劳动保障统计服务工作;
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组织辖区内退休人员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核实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和领取退休金资格,协助发放退休金;协办辖区内社会化管理退休职工死亡安葬的有关服务性、事务性工作;
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了解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农村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落实与开展;
完成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财政所
(办公电话:0429-4112201)
办公地址:高桥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二楼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
编制乡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
负责乡镇财政收、支管理;
负责涉农资金的发放管理;
负责乡镇政府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负责乡镇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增值;
负责乡村债务管理;
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发展市场经济为目的,抓好经济开发建设工作和经济开发服务工作。 (二)负责乡镇基层的政权建设。 (三)执行区以上各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执行本级党员代表大会、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