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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生态环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市委生态文明办秘书科。
负责处理市委生态文明办日常事务。统筹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生态文明办相关工作。
二、办公室。
承担机关政务和事务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相关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电话:0458-3647695)
三、财务审计科。
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电话:0458-3647574)
四、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
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
(电话:0458-3767268)
五、人事科。
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生态环境保护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机关退休干部工作。
(电话:0458-3331335)
六、水生态环境科。
承担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跨县(市)、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并实施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管理工作。
(电话:0458-3647549)
七、大气环境科。
承担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对各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承担市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牵头协调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具体工作。
(电话:0458-3647724)
八、土壤与自然生态保护科。
承担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起草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电话:0458-3643796)
九、环境影响评价与法规标准科。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的生态环境事务。承办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电话:0458-3647894)
十、综合科。
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状况公报并发布环境信息,承担省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电话:0458-3647321)
十一、固体废物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承担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出市转移许可审批及监督管理,组织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管理及基金补贴审核工作。拟订核与辐射安全有关规定,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承担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电话:0458-3648581)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电话:0458-3763497)
伊春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3个
伊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
工作职责:
(一)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统一行使市级及辖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二)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移动执法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系统的运用监管;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考核评价工作。
(四)协调处理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和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承担既有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参与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现场调查;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五)承担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辐射重点污染源监测和日常监督监测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完成伊春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伊春市伊美区花园路17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负责人:王雁斌
联系电话:0458-3646778,3646726
伊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工作职责:
(一)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工作,为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提供依据。
(二)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及生态与遥感技术的环境基础理论的研究及应用推广。
(三)与国家及省内外相关环科院所协作,研究区域与流域环境问题,联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研课题研究工作。
(四)按国家、省、市统一部署,为环境保护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等环保领域规划提供技术支撑。
(五)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各类相关技术文件的技术审核及技术支撑工作。
(六)完成伊春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伊春市伊美区花园路17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负责人:孙泉盛
联系电话:0458-3647347
伊春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支持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市级生态环境应急预案的编修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应急设施、应急预案的编制进行指导检查。
(三)承担生态环境安全综合管理的技术支持工作。
(四)承担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预报工作。
(五)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现场调查与损害评估工作;配合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六)承担12369环境保护举报系统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七)完成伊春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伊春市伊美区花园路17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负责人:袁常斌
联系电话:0458-3642752
根据中共伊春市委办公室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伊办文〔2019〕33号),伊春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