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简称自然资源厅)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单位。
主要职责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省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全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全省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统筹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九)负责管理全省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
(十一)负责全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推动全省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
(十三)配合国家对市、县两级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简称省林草局)。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八)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应急厅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省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省应对重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省林草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自然资源厅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