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  • 来源: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 关注:1271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主任: 原旭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文电、会务、文字综合、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后勤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安全生产、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24-58289620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科长:林琳

主要职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24-58289609

综合科(政策法规科)

科长:韩莹娇

主要职责: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承担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任务。

联系电话:024-58289696

科技与财务科(国际合作科)

科长:侯育红

主要职责: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承担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管理工作,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协助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联系电话:024-58289625

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科长:冯展

主要职责负责有关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工作,指导环保行业行政审批工作。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联系电话:024-52867490

水生态环境科

科长:王勃

主要职责:拟订和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测算并确定水环境容量,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联系电话:024-58289612

水源监管科(服务业环境与自然生态保护科)

科长:冯伟清

主要职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协调解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国家及省、市重点项目环境问题,负责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饮用水水源保护资金的筹措及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服务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4-58289678

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

科长:鞠洪涛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综合协调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承担淘汰黄标车、老旧车的指标任务。

联系电话:024-58289655

土壤生态环境科

科长:林琳

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和监督实施地下水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组织指导污染地块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农膜污染防治工作。

联系电话:024-58289631

农业环境保护科

科长:李承海

主要职责:指导、协调、监督农业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工作,拟订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建设。

联系电话:024-58289726

工业环境保护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科长:陈刚

主要职责: 指导、协调、监督工业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4-58289613

监测执法应急科

负责人: 李郁哲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监测机构完成执法及应急等相关监测任务,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测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小型空气站建设运行及监管。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负责重特大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编制、修订地方环境安全应急预案,负责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协调县区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联系电话:024-58289611

机关党委办公室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赵琳婉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24-58289677

人事科

科长:徐畅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派出机构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24-58289605

新抚区分局

局长 朱春祥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所辖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4-58583699

望花区分局

局长李旭鹏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所辖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4-56883066

东洲区分局

局长杨立臣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所辖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4-54783301

顺城区分局

局长任庆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所辖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4-57660901

抚顺县分局

局长: 陈炜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所辖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4-57661009

清原县分局

局长:张洪伟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所辖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4-53022395

新宾县分局

局长:董明星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所辖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4-55035501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网上办事大厅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本文链接:https://www.95ye.com/article/65746.html(转载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