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省专利资助金申报方式资助标准时间及咨询电话

中国政务服务网  •  • 来源:河北工商局红盾信息网  • 关注:4911

为鼓励发明创造,加大高价值专利培育力度,促进全省专利申请、授权量质齐升,根据《河北省专利资助暂行办法》(冀市监发〔2019〕279号)规定,决定于2020年4月1日在全省组织开展专利资助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申请人

(一)资助金申请人(以下称申请人)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户籍在本省的个人。

(二)申请人为该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专利权发生过变更的,申请人为变更后的第一专利权人。

(三)申请人信用状态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资助专利

(一)申报专利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或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二)申报资助专利应具备的条件:

1.以IPC分类号为准,属于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产业的;

2.以IPC分类号为准,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领域的;

3.列入省、市级投资科技经济计划项目、属重点鼓励产业且可提交充分证明文件的;

4.其他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

(三)申请人应维持申报专利的法律状态在当前审核周期内有效。如在审核过程中经检索该专利处于非有效状态,将不予资助。

三、资助标准

(一)对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已享受费减政策的,每件资助3000元;未享受费减政策的,每件资助5000元。

(二)对授权的PCT专利,属于美国、日本、欧洲的,每件资助50000元;属于其他国家地区的,每件资助30000元。同一件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同一专利权人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申请人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先后点击一级链接“知识产权保护”、二级链接“专利资助”,进入河北省专利资助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网址为http://www.hbzlzz.com/。请申请人务必于申报时限内完成,到期申报窗口将自动关闭。

(二)对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人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会就以下情况自动判断并即时反馈结果:

1.申报专利是否真实、有效;

2.申报专利授权日期是否符合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范围要求;

3.申请人与第一专利权人名称是否一致。

(三)对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人填报费减信息时,系统默认享受费减政策。如未享受费减的,需改选并上传专利缴费通知书。

(四)对授权的PCT专利,申请人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外,还要上传专利授权证书(PDF格式)。

(五)因单位名称变更致使申请人与第一专利权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申报时提交不成功的,可通过申请人所在区域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向省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六)申请人填报信息应真实、准确,上传图片应清晰,特别是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行号、账号等财务信息,填写后须反复核实,做到准确无误。如因填报不准确或图片不清晰,致使审核不通过或资金拨付不到位的,损失自负。

(七)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动员本区域内符合要求的专利资助申请人积极申报,做到应报尽报,确保申报授权发明专利比例不低于85%。

五、资助对象的确定

(一)分市局初审、专家评审、省局复核、对外公示、备案五个阶段。以下时间安排为预计日期,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延迟,以实际时间为准。

1.市局初审: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15日;

2.专家评审:2020年5月16日至 2020年6月5日;

3.省局复核:2020年6月6日至2020年6月13日;

4.对外公示:2020年6月14日至2020年6月20日;

5.备案:2020年6月21日前,省局根据公示及复核结果,确定资助审核意见及资金分配方案,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市局领取统一配发的账号、密码,登录河北省专利资助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审核。其初审的主要任务:

1.审核申报信息的真实性,特别对PCT专利,须验看专利证书原件,并留档证书复印件备查。发现问题的,给予审核不合格意见;

2.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申请人,给予审核不合格意见;

3.在审核中遇到其他疑难问题,可及时联系省局反馈信息,协商解决。

(三)省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资助专利就技术、经济、法律、战略、市场价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计分排序,择优确定资助金发放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各申请人、经办人可登录河北省专利资助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进度。

六、资助金拨付

省局将按照向省财政厅报备的资助名单拨付资助金。如因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帐号信息有误,导致资金拨付失败的,视为放弃资助金。如发生拨付错误的,申请人应积极配合省局退回资金,拒不退回的按失信处理。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石家庄代办处(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代办处)

联 系 人:李丽萍  杨翠霞

联系电话:0311-85898108  85898098

邮    箱:hbzldbc@126.com

地址邮编: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0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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