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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牵头负责信访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分局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分局系统财务工作。负责提出生态环境系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各类专项资金并监督实施。负责法律、法规设定的各项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或备案工作。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工作,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管理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法制科
机构负责人:蔡名跳
机构地址:瑞安市安阳南路515号
联系方式:0577-6585056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下午14:30-18:00)
机构职能: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工作;监督生态环境政策、法规、规划、标准的执行。组织指导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
生态综合科
机构负责人:沈世总
机构地址:瑞安市安阳南路515号
联系方式:0577-6585058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下午14:30-18:00)
机构职能: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地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工业污染源综合管理和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化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负责生态环保投资。组织指导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工作。承担美丽瑞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水环境科(海洋环境科)
机构负责人:程建伟
机构地址:瑞安市安阳南路515号
联系方式:0577-65883657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下午14:30-18:00)
机构职能: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水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全市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重点海域生态环境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海洋生态环境调查评价、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监督协调重点海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废弃物海洋倾倒等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温瑞塘河保护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承担温瑞塘河保护区重点项目的监管,协调、督促各镇街及有关涉及塘河执法部门做好温瑞塘河依法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市“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大气管理科(土壤管理科)
机构负责人:徐焕武
机构地址:瑞安市安阳南路515号
联系方式:0577-65850599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下午14:30-18:00)
机构职能:负责大气、噪声、光、机动车、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大气、噪声、光及其他要素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划、制度和规范;参与相关领域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指导生态环境中介机构规范发展,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指导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和预警监测。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预测预警。承担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及制度。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协调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组织协调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指导开展生态环境科技攻关和技术工程示范工作。承担市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温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瑞安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是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为正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