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温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瑞安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是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为正科级。
第三条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温州市委和瑞安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全市生态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落实。根据国家、省、市核定的污染物减排指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负责区域排污总量管理及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本区域内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六)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协调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指导开展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国家、省、温州市、市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应急监测。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参与国家、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相关工作。
(九)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全市有关部门、乡镇(街道)配合上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相关制度并督促落实。
(十)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配合做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一)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指导开展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工作,参与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配合开展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二)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十三)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强化统一监管。牵头协调美丽瑞安建设,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持久战。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深化拓展“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大数据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
第四条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审批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牵头负责信访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分局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分局系统财务工作。负责提出生态环境系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各类专项资金并监督实施。负责法律、法规设定的各项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或备案工作。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工作,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管理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法制科。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工作;监督生态环境政策、法规、规划、标准的执行。组织指导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
(三)大气管理科(土壤管理科)。负责大气、噪声、光、机动车、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大气、噪声、光及其他要素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划、制度和规范;参与相关领域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指导生态环境中介机构规范发展,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指导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和预警监测。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预测预警。承担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及制度。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协调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组织协调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指导开展生态环境科技攻关和技术工程示范工作。承担市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水环境科(海洋环境科)。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水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全市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重点海域生态环境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海洋生态环境调查评价、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监督协调重点海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废弃物海洋倾倒等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温瑞塘河保护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承担温瑞塘河保护区重点项目的监管,协调、督促各镇街及有关涉及塘河执法部门做好温瑞塘河依法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市“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生态综合科。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地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工业污染源综合管理和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化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负责生态环保投资。组织指导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工作。承担美丽瑞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中层职数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党组织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温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22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cn/ 联系方式0577-88362963传真0577-88362416
办公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237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春、秋、冬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办公室(审批科)机构负责人:董银福机构地址:瑞安市安阳南路515号联系方式:0577-65850585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下午14:30-18:00)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牵头负责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