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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清远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清远市辐射防护中心)
(主任:宁文凯,联系电话:0763-3866865)
1、参与工业固体废物、重金属、土壤等环境风险防控和污染治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规划的研究和拟订;
2、指导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
3、协助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
4、开展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处理处置单位和进口固体废物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
5、指导工业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及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工作;
6、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和重金属、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的推广应用;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8、协助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为核与辐射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9、协助开展全市核与辐射应急管理工作及辐射类环评文件审核工作;
10、负责全市放射源在线监控网络的管理与维护、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11、指导县(市、区)做好辐射环境管理和辐射防护工作。
(二)清远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清远市环境保护科技信息中心)
(主任:刘艳文,联系电话:0763-3668930)
1、承担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承担环境保护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3、组织开展环境数据及环境信息的收集、传输、存储、处理及共享工作;
4、通过政府网站和主要媒体,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环境监察、监测等信息。
(三)清远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控中心
(主任:何远木, 联系电话:0763-3378560)
1、承担全市机动车环保监管信息系统运维;
2、参与在用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抽测工作;
3、组织实施油气回收工作,对车用油品和添加剂实行抽检;
4、协助开展机动车技术鉴别、非道路移动式机械的监管、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的审核、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黄标车淘汰和市机动车尾气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5、协助处理机动车排气污染有关投诉和机动车排气污染违法违规问题的调查工作。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