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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自治区党委对教育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教育领域改革有关工作。
2.负责全区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和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工作。
3.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稳定安全工作。
4.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区教师工作。
5.统筹管理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课程和教材工作,负责地方教材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全区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教育统计工作。
6.研究制定全区教育考试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学生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学籍学历和学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工作。
7.拟订全区教育经费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自治区级教育经费和教育国有资产,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和推广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双语教育工作。
9.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督政督学和质量监测工作。
10.组织指导全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教育受援工作,负责内地办学有关工作。
11.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西藏大学为全区高等教育综合类人才培养工作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创新等功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学术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服务国家和边疆发展战略,服务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2.负责实施普通高等教育,主要开展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发展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根据国家和边疆发展战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人才培养的类型、层次和规模。
3.负责依法对完成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或相应的学习证明,依法授予受教育者相应学位。
4.依照学校章程自主办学,制定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设置、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制定招生方案,调节系科招生比例,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
6.负责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式方法改革。
7负责确定教学、科研和行政等方面内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8.负责开展校园基本建设,优化校区功能布局,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各校区协调发展。
9.对国家和自治区提供的财产及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及其他财产进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西藏民族大学为全区高等教育综合类人才培养工作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依法治校,坚持内地办学,立足西藏,积极探索民族教育规律,服务国家治藏方略,主动适应和引领西藏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科学研究能力、服务发展经济社会能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能力、促进国际交流合作能力,为西藏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学校为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开设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坚持文理兼有、综合发展,突出民族学、藏学和其他特色与优势学科,积极发展西藏急需的理、工、医、管理、教育、师范类应用型学科与专业,促进优秀传统文化、高原科学技术两大学科群协调发展。
3.学校以全日制教育、学历教育为主,兼顾非全日制教育、非学历教育;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不断加强继续教育,努力拓展留学生教育。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适时调整办学格局和办学规模。
4.负责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建设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综合性一流民族大学。
5.负责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分级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教育质量监控体系,保证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每年发布教育教学质量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各界对教育质量的监督。
6.负责根据办学特色和社会需要,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支持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7.负责依法对完成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或相应的学习证明,依法授予受教育者相应学位。
8.负责向对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学者或著名社会活动家授予名誉学位或其他荣誉称号。
西藏藏医药大学为全区高等教育医学类人才培养工作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定宣传思想工作规划;组织开展思想政治理论研究。
2.负责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学院对内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建设学报、校报、网络、广播、校园电视、校园宣传栏为平台的思想政治教育阵地。
3.负责制定思想政治理论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承担管理、培训、考核工作。
4.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落实相关部门治安保卫工作部署,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和校园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5.负责学校安全管理、治安综合管理、消防安全与教育管理、户籍管理工作。
6.负责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承担研究生招生、培养、学科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7.负责组织制定、修订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负责检查督促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的更新,制定课程建设规划,组织编写和更新教材。
8.负责学科建设和组织硕士、博士点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创新教学方法与手段,提升教学质量。
西藏农牧学院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对外交流合作;
2.负责学校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选拔学生;
3.负责根据举办者下达的机构编制,设置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内部组织机构与配备人员;
4.负责依法依规评价和管理教职工,建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
5.负责自主管理和使用学院资产与经费;
6.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任务。
西藏职业技术学院为全区应用型、技能型高等职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西藏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和高素质应用型、技能型高等职业技术人才。
2.研究制订学院教育、科研规划和教育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4.加强思想政治共在,提高师生员工思想政治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
5.承担区内在职职工文化知识的提高和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拉萨中学为我区普通高中学生教育工作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2.负责按照办学要求组织教学。
3.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教育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4.负责管理学校行政事务、后勤及其他工作。
5.承办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实验幼儿园为我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2.负责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
3.承办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教材编译中心为全区各级各类教材的编译工作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全区中小学、中师、幼儿教育、扫盲教育教材、教学大纲、教参及其辅助材料、乡土教材的编译工作;
2.负责全区中小学教材的征订工作和教学仪器设备的供应工作;
3.承担藏青甘川滇五省区教材编译协作任务;
4.承办自治区教材审查委员会的具体事务;
5.承办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电化教育馆为全区现代电化教育技术工作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指导、管理全区现代教育技术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现代教育技术规划;
2.编译、制作和发行各类音像教材、资料和教育软件,开展现代教育技术研究和人员培训;
3.规划、建设、管理全区教育资源信息网和远程教育传输中心;
4.指导学校电教实验建设;
5.承办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格办中学为我区普通初高中学生教育工作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
2.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计划和要求,负责基地职工子女初高中教育阶段教育教学工作。
3.负责基地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4.负责基地的职业教育工作。
5.负责管理学校行政事务、后勤及其他工作。
6.承办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格办小学为我区普通小学生教育工作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
2.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计划和要求,负责基地职工子女小学教育阶段教育教学工作。
3.负责基地的幼儿学前教育工作。
4.负责管理学校行政事务、后勤及其他工作。
5.承办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891-6322440 ,6650167
办公地址:拉萨市藏大东路8号 邮编: 850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
西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教育局认定资格种类;符合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教育局认定范围及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纳如路1号拉萨三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A06-A10,A13-A14,A16-A19,联系电话:0891-6655512;0891-6325038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档案、信访、督查、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