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司简易注销公告登记入口】>>>
【全国企业年报网上申报公示入口】>>>
【全国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查询】>>>
【全国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信息查询】
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 |
||||
内设机构名称 |
办公室(挂人事教育科牌子) |
|||
负责人 |
许壮 |
办公电话 |
0631-6661989 |
|
机 构 职 责 |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和后勤服务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舆情管理、保密、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等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牵头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全系统的普法教育宣传以及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政策调研工作,制订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政策。承担信访、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事档案管理、考核、政风行风、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保障、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重点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系统及行业人才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省市文化行业高技能人才评选培养工程。承担文化、旅游、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创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指导市级重点以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专项经费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监测全市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统计和产业考核与管理工作。 |
|||
内设机构名称 |
艺术和公共服务科(挂文物管理科牌子) |
|||
负责人 |
于江泳 |
办公电话 |
0631-6661991 |
|
机 构 职 责 |
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创作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指导文艺院团发展,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工作。管理全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参与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宣传展示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化、产业智慧化、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智慧化、信息化,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公共文化活动、群众文艺创作。挖掘、整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传承和传播。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拟订全市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有关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物安全、执法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文物安全技防方案,验收文物安全技防工程,申报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项目。负责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与保护。组织协调建设项目中的文物保护、抢救发掘工作,监督管理市域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项目。指导博物馆设立、备案、评估定级工作,组织全市博物馆文物藏品的鉴定、交换、调拨、借展、修复、复制、拓印、预防性保护以及数字化保护等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文物及经营活动。 |
|||
内设机构名称 |
产业发展和市场推广科(挂资源开发科牌子) |
|||
负责人 |
刘倩倩 |
办公电话 |
0631-6876589 |
|
机 构 职 责 |
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参与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康养旅游产业、精品旅游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有关工作。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协调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以及开发体系建设,发展旅游购物。推进旅游厕所建设运营的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承担红色旅游、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负责拟订海内外文化和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策划推广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并组织开展海内外宣传。负责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产品市场营销。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和营销活动。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的奖励政策。协调推动海内外旅游航线相关业务。承接城市国际化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 |
|||
内设机构名称 |
市场管理科 |
|||
负责人 |
丁京辉 |
办公电话 |
0631-6876899 |
|
机 构 职 责 |
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标准化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网络视听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普法工作。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负责指导旅游者投诉的受理与处理工作,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假日旅游市场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导游职业资格和等级认证。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监管文化类社会团体和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
|||
内设机构名称 |
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科(挂版权科牌子) |
|||
负责人 |
马述宝 |
办公电话 |
0631-6877918 |
|
机 构 职 责 |
研究拟订全市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及新闻出版科技创新信息化发展规划、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版权产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内报纸出版单位,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的业务监管工作,组织对报纸、数字出版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工作。承担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和新兴印刷业发展。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承担涉外以及涉港澳台著作权有关事务。组织开展全市版权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承担全市新闻出版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服务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实施广播影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对全市广播影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全市电影、电视剧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
|||
所属事业单位 |
||||
所属事业单位名称 |
乳山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中心 |
|||
负责人 |
郑韶华 |
办公电话 |
0631-6877908 |
|
事 业 单 位 职 责 |
1.承担推进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负责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管理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等。 2.承担保存文化遗产工作;对文献信息资源进行收集、整理、保存、开发、研究并提供相关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决策提供文献保障和智力支撑;承担图书借阅及相关服务工作;开展知识培训、阅读推广活动与社会教育工作;承担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实施工作;承担全市古籍普查登记、整理、保护工作。 3.承担组织、指导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及理论研究,辅导培训各类文化艺术骨干;承担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研究和保护工作。 4.组织与承办美术作品展览、美术创作研究和文化交流活动;开展全市美术公益服务;承担美术作品的征集和收藏工作。 5.承担文化和旅游新媒体的建设和运营工作;参与文化和旅游网络营销宣传及旅游城市品牌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咨询服务工作。 6.负责本单位管理的公共文化场所及所举办活动的安全工作。 |
|||
所属事业单位名称 |
乳山市文物保护中心 |
|||
负责人 |
王仁浩 |
办公电话 |
0631-6871601 |
|
事 业 单 位 职 责 |
1.负责征集、收藏各类文物和自然标本;开展对各类文物的研究、保护和有效利用工作。 2.开展文物展示、宣传教育、文化交流、志愿培训等活动,传播历史和科学文化知识。 3.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和涉案文物鉴定工作。 4.负责本单位管理的公共文化场所及举办的公益活动的安全工作。 |
1.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和版权、广播影视、文物保护与博物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文物保护、新闻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