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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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接待、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等工作。承担本系统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各科室、所属单位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有关地方志的编纂工作。电话:010-69043175

(二)安全管理和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科)
负责落实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政策、规划。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制定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范文化和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监督提升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布置和实施,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文化和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落实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政策、规范标准的实施监督。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文化和旅游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文化旅游有关工作。指导全区旅游景区防汛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工作。负责对全区文化经营服务市场、文物市场行政审批项目的咨询、接待、受理、审核、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文物保护规划,负责区域内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监督管理。指导区域内文物普查、登记、征集、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文物市场和文物经营活动,指导文化文物市场的稽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广播电视、电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电话:010-69041194

(三)产业发展科
拟订本区文化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业调研工作。负责组织本区文化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及相关保护工作。统筹指导并参与审核全区重大文化旅游建设项目。负责全区旅游环境建设,提升旅游整体环境。负责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商品开发工作。指导文化产业园和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乡村旅游工作。电话:010-69043022.

(四)公共服务和宣传科
统筹推进本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本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推动本区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工作。监督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实施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及老年旅游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业务工作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区级文化活动。培育新型品牌文化和旅游活动。统筹文化和旅游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与管理。负责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策划与品牌塑造工作。统筹协调舆情管理工作。指导艺术创作、人才培养和骨干队伍建设。组织文化艺术调研,组织开展对外文化交流。统筹、指导、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指导镇街、社会单位等基层文化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区域合作,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参与文化和旅游领域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推广活动。负责文化和旅游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和人才发展工作。电话:010-69041652

(五)机关党委(党建科)。加强党建统领,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职称评定、干部培训、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电话:010-69060249

机关纪委。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话:010-69041194
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电话:010-69084650


2、基层单位:

(一)文化馆:
负责文旅局交办的大型文化活动、演出的策划、组织以及具体承办等工作。组织群众艺术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免费开展艺术培训,群众文艺交流指导,文艺活动组织策划,群众文艺理论研究,民间民俗文化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保护和传承,展览场馆提供与管理,承担文化志愿者的服务和管理相关工作。
电话:010-6904 1565

(二)图书馆:
负责图书馆(室)发展规划和信息网络建设方案的实施工作;对镇、街、村、社区内的图书馆(室)进行业务指导;收集、保存借阅图书资料;利用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微缩胶片、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文献信息资源为读者提供服务;知识培训与社会教育;指导、协调本区其他各类图书馆工作。
电话:010-6904 2887

(三)文物管理所:
文物管理所是密云行政区域内地上、地下历史文物和革命文物保护管理的专门机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进行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对全区范围内的历史、民俗文物进行普查、征集和保护;负责全区地上、地下文物和传世、流散文物的征集、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制定保护规划、修缮审批、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文物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查处有关文物的违法、违规案件,对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电话:010-6904 3124

(四)博物馆:
以展览陈列密云博物馆历年收藏和密云地区的出土文物为基本素材,吸收密云历史、文物、考古及相关最新研究成果,借鉴其他区县博物馆的成功经验,形成独具密云特色的展陈。密云博物馆广泛征集各类文物,博物馆新馆建设正在申请立项中。博物馆建成后新馆不仅是一座重要的文化设施,同时也是密云文物保护、文物研究、面向公众和广大青少年传播爱国主义精神、历史及科学知识的基地。
电话:010-6905 3677

(五)密云大剧院:
承担区委、区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大型会议、文艺汇演的服务保障工作的唯一公共文化场所,属于区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利用电影放映和文艺演出等形式,弘扬主旋律;利用电影放映、文艺演出、爱国主义图片展等形式开展教育活动;利用文化广场,承担区职能部门的普法、宣传、咨询等公益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广场群众晨练健身、露天舞场休闲及各单位、镇街组织群众文化公益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文化广场文化长廊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等。
电话:010-6904 4401


北京市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密云区机构改革方案》,按照中共北京市密云区委办公室、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北京市密云区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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