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财政局各部门职责及对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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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安全保卫、信访、会议组织、接待、局机关后勤工作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21135

(二)组织人事科(挂研究督查室牌子)

负责党组织工作推进落实,做好党员统计、党费收缴管理、接转组织关系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县财政人才队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联系县纪委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宣传部、统战部和团委工作。完成局党委(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机关文电收发及运转。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印鉴统一管理。对外宣传报道和对上信息报送。负责编制财政调研课题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主要领导讲话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收集、分析、整理和编报财经重要信息及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督查各科室(单位)对上级重大决策、上级领导批示、局党组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联系电话:0538-5621292;(研究督查室0538-5637459)

(三)预算科(挂法规税政科牌子)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负责按法定程序向县人大汇报工作,办理县级预算追加追减事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承担县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县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提出实施税制改革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负责汇总提出年度预算调整方案和动支预备费建议。负责办理各项预算缴款、拨款和财政资金的测算、调度,制定各项资金拨款的相关制度和实施办法。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和财政工作。负责县与乡镇财政体制调整及预算管理工作,办理县对乡镇年终结算事项。承担局机关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参与拟订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拟订促进县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基层财政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的政策措施。组织审核、汇总年度乡镇财政决算。负责规范津贴补贴及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的协调工作,并牵头协调和办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负责全县税收保障工作,承担县级权限内的税收政策管理,参与拟订税收征管政策措施,提出税收政策相关建议。组织参与拟订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以及按规定由财政负责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管理工作。开展税费政策绩效评价、税源调查、税费收入变化情况分析工作。组织实施法治财政建设,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中涉及财政税收条款的审核。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推进全县财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承担彩票管理相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组织拟订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21463

(四)国库科(挂金融科牌子)

组织全县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和县级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预测。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拟订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财政国库。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级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管理县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县级财政国库资金调度,探索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做好决算资料信息共享和分析利用。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牵头组织县级决算公开工作。

承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职能、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绩效管理等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典当行经营监督管理职责。审核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拟订全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全县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参与研究和拟订地方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以及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等相关政策。

联系电话:0538-5613571;(金融科0538-5629219)

(五)行政政法科(挂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绩效管理等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和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开支标准和定额。参与拟订公务用车政策及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落实上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关政策。按照上级要求执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县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编制全县和县级政府债务预算(计划)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承担全县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参与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转贷(赠)、偿还工作。拟定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评估、预警和监控全县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承担全县地方政府债券的信用评级、信用披露、项目确定和申报发行以及流程制度制订等工作。负责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考核县以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39252;(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0538-5621463)

(六)教科文科(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公室牌子)

承担科技、教育、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绩效管理等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推进科技、教育、文化等资金管理机制改革。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财政政策以及有关制度。牵头拟订人才发展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经费管理有关工作。

负责起草全县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则和制度草案。拟定全县文化产业财政政策和有关政策、制度。承担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并对所监管企业进行考核。负责县属国有文化企业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县级文化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研究拟订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政策、制度,提出县级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对县级政府引导基金的经营运作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县级政府引导基金收益安排建议。承担县政府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212920;(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公室0538-5621160)

(七)农业农村科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林业、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绩效管理等有关工作,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牵头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细则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等涉农资金预算编制、资金统筹使用及绩效评价等工作。组织做好涉农补贴管理及其他农业财政保障工作。参与涉农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21976

(八)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疾人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绩效管理等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保险精算工作。参与制订公立医院改革相关政策。

联系电话:0538-5639255

(九)经济建设科(挂预算绩效管理科牌子)

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能源、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市管护、综合行政执法、粮食和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等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拟订县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政策。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促进资源节约、资源勘探、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政策。参与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参与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的有关政策。负责县级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和拨付,编制年度住房保障资金预算。负责县级保障性住房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及城镇和困难工矿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资金的使用管理等工作。负责相关部门的预算编制和收支决算及绩效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县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审核拨付工作等。

负责拟订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制度办法和政策措施,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评价体系;负责建立并管理绩效评价社会中介库、专家库和项目绩效等级评定库,拟订绩效评价社会中介机构和专家管理办法;拟订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县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办)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38-5622068;(预算绩效管理科0538-5621463)

(十)企业科(挂会计科牌子)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贸易促进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绩效管理等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参与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工业转型升级、服务业发展、民营经济发展以及外经贸和内贸流通等相关领域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打造对外开放高地、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承担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行政职能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各类会计制度。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拟定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人员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及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工作。拟订财政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制定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538-5621678;(会计科0538-5621185)

事业单位及职责


1.宁阳县政府投融资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投融资管理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参与协调重大投融资事项。参与审核平台公司的产权转让、对外投资、资产重组等资产经营工作。承担对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资金使用和投资效果等事项进行绩效评价,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承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业务工作。

2.宁阳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库集中支付和国有资产管理、乡镇财政管理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参与建立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工资统发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参与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等。参与维护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对资金拨付环节进行全程指导服务。办理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维护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汇总报送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定期与国库管理机构、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对账。核对预算部门用款计划。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系统的服务与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办理所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本金收益上缴。参与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代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参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工作。指导全县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及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参与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有关收入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工作。参与全县乡镇财政决算编制工作。承担乡镇财政人员的培训服务工作。

3.宁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承担财政性资金项目专项评审、政府统筹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评审工作。承担对政府重大专项支出项目进行评审、配合服务等工作。参与拟订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县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明确各项目限额标准。为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政府采购计划、合同的备案以及采购方式的相关手续办理提供服务。对政府采购各当事人进行政府采购业务指导。承担县级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评审专家库的动态管理等工作。对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政府采购活动开展服务,承担县级政府采购投诉办理,参与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定期考核等工作。

4.宁阳县财政绩效评价中心(宁阳县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预算绩效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承担预算绩效管理整体制度框架建设工作,牵头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参与拟订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牵头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拟订相关制度,逐步完善项目和部门整体共性绩效指标框架,牵头提升标准体系建设水平,分行业、分领域优化绩效指标评估评审结构。参与建立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拟订预算绩效第三方机构和专家管理方案。建立、维护和更新县级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机构库、专家库。参与实施县级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县级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参与县级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绩效运行监控服务等工作。参与开展县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综合评价、绩效评价等工作。参与组织绩效自评、重大政策和项目财政绩效评价。参与组织开展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配合开展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工作。牵头推进财政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升级、应用和维护管理工作。牵头开展绩效信息公开工作。参与拟定担保业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并为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服务保障。支持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参与推进全县政策性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开展。提高创业担保基金运营安全和质量。确保担保基金的保值与增值。为全县中小微企业等各类创业群体提供信息咨询、技术交流等服务。


宁阳县财政局

宁阳县财政局

宁阳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宁阳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县财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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