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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综合室
职责: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党务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机关信息化等工作。牵头负责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统战工作。负责区国资局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各方面监督成果在局内科室和所监管企业的综合利用工作。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负责提出所监管企业有关董事、财务总监委派人选建议,建立完善相关考核制度,做好考核评价等日常管理。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和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指导、协调、落实所监管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落实党建工作责任。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重大理论问题研究,起草综合性文稿。牵头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负责局机关法律事务,指导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所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负责拟订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审核监督。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牵头组织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实施以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发现或者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负责协调所监管企业做好信访稳定、扶贫和对口支援工作。
联系方式:0632-4424589
二、改革发展与监督管理室
职责:负责研究提出完善全区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制度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所出资企业资本金变动、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负责拟订所出资企业合并、合资等重组方案,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牵头区国资局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所监管企业对外合作发展。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区国资局和所监管企业在境内外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活动。负责推进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牵头拟订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建议,承担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研究提出优化区属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研究提出推进所监管企业资本证券化的意见,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首发上市,负责上市公司股权管理事项。承担接收区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有关工作。负责研究建立健全区属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负责国有资本收益有关工作。
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对企业财务状况实施监督。承办所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风险管控。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指导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相关人员薪酬以及奖惩建议。推进所监管企业中长期激励、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负责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指导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制度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审议所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报告。
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联系方式:0632-4424589
三、薛城区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
职责:(一)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服务辅助工作。
(二)承担区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党建信息宣传等方面的辅助工作,承担做好企业党员干部队伍培训的辅助工作。
(三)承担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重大战略问题、宏观问题规划等辅助工作。
(四)完成国资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0632-4424589
(一)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