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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挂组织人事和会计管理科牌子)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15号
联系电话:0533-6962293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贯彻县委财经工作重大部署的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组织开展财税政策调研和财政工作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深化财税改革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县财政人才队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联系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会计制度。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有关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高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跟踪服务管理工作。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会计相关领域服务发展工作。研究提出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牵头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国企国资改革相关工作。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汇总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负责拟订县财政局履行有关国有资产(资本)出资人职责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全县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承担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和国有资本流转等工作,承担国有金融资本运行质量监测工作。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以及改制、上市、资本金变动方案。编制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相关金融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县财政局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金融企业股权董(监)事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提出有关股权董(监)事、财务总监委派人选建议。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报告。起草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情况报告。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建立完善所监管企业有关董事、财务总监考核制度,做好考核评价等日常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负责研究提出优化县属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负责审核所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负责拟订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审核监督。牵头组织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实施以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完善全县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制度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所出资企业资本金变动、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负责提出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菅预算建议草案,监督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对企业财务状况实施监督。承办所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风险管控。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指导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发现或者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相关人员薪酬以及奖惩建议。推进所监管企业中长期激励、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负责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指导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制度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监测县属国有资本运行质量,对县属国有企业运行状况进行调度、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牵头拟订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建议。负责研究建立健全县属国有资本运作制度,拟订所出资企业合并、合资等重组方案,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指导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组织审议所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报告。负责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推进所监管企业资本证券化的意见,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首发上市,负责上市公司股权管理事项。负责推进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所监管企业对外合作发展。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在境内外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活动。负责联系驻地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有关工作。(二)预算科(挂国库科牌子)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15号
联系电话:0533-6962575
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牵头组织全县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承担县级权限内的税收政策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县落实税制改革的意见建议,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以及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承担法治财政建设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开展税费政策绩效评价、税源调查、税费收入变化情况分析工作。负责全县税收保障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完善税收征管政策措施,承担县税收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推进全县财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研究提出全县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县中期财政规划。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批复等工作。组织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牵头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以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对镇(办)转移支付和预算管理指导工作。拟订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的政策措施。组织全县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和县级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拟订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财政国库,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级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管理县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县级财政国库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研究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政策和办法,牵头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绩效指标及标准体系,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及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和专家咨询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牵头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绩效信息公开等工作。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拟订财政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制定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三)行财科(挂社会保障科牌子)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15号
联系电话:0533-6962946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科技、教育、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医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和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开支标准和定额。参与拟订公务用车政策以及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承担县级法院、检察院经费保障、审计基本支出经费保障和预决算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牵头制定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推进科技、教育等资金管理机制改革。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起草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财政政策及有关制度。承担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具体事项,负责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并对所监管企业进行考核。牵头拟订人才发展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工作经费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牵头承担全县农民工就业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财政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保险精算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工作。(四)综合科(挂工商贸易科牌子)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15号
联系电话:0533-6963765
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能源、粮食和储备、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大数据、军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基本建设有关项目资金。拟订县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政策。参与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负责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负责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和安全生产津贴补贴纳入同级财政保障。参与产业政策研究,拟订支持工业转型升级、“数字高青”建设与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业发展、民营经济发展以及外经贸和内贸流通等相关领域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相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县级权限内非税收入政策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五)农业农村科(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牌子)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15号
联系电话:0533-6985186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供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牵头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等涉农资金预算编制、资金分配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承担涉农补贴管理工作。参与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工作。拟订促进资源节约、资源勘探、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林业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负责组织县级土地出让收入和县、镇(办)两级土地出让收入的核算。提出全县土地出让收支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支持和推进环保产业、绿色采购、绿色金融和企业旨在改善环境的转产、搬迁、关闭措施。(六)政府债务和基金管理科(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牌子)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15号
联系电话:0533-6966511
拟订全县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财政政策。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拟订全县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参与研究和拟订地方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体制改革等相关政策。牵头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政策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拟订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制定全县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县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合同备案和采购方式审批工作。组织编制县级购买服务计划。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投诉处理、评审专家库动态管理等工作,组织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县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编制县级政府债务预算(计划)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参与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拟订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评估、预警和监控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信息披露、项目确定等工作,承担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拟订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政策、制度,提出县级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对县级政府引导基金的经营运作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县级政府引导基金收益安排建议。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15号
联系电话:0533-696229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15号
联系电话:0533-6966507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15号
联系电话:0533-6977166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15号
联系电话:0533-696288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1.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以及改革方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