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岛综合试验区经济发展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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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学技术科

    负责人:

    秦建运

    办公电话:0535-3219718

    机构职能:

    工作职责

    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协调落实全区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战略性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城市建设、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出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和科研机构布局。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负责编制和实施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科技基地计划。参与编制和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区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进科技资源开发共享。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组织申报等有关工作。

    牵头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统筹软科学研究。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变革性与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国际、国家、省和市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组织实施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和海洋发展等相关计划项目。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参与管理全区高新技术风险投资。组织参加国家、省、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以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指导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等建设。

    负责全区有关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协调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工作。负责管理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科技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

    拟订全区引进国(境)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外国人来华工作的相关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以及宣传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提出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拟订全区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贯彻落实有关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外专双百”项目。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和市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负责“齐鲁友谊奖”的组织推荐工作。

    加强对科技工作者的政治引领。开展学术交流,搭建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组织实施科普工作规划;开展科普活动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推广先进技术。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反映意见建议和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组织推进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引导科技工作者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发挥作用,推进智库高端人才、科普高端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群众性反邪教工作等。

  • 商务科

    负责人:

    王晓磊

    办公电话:0535-3210896

    机构职能:

    工作职责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会展业发展政策,促进会展经济发展。协调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城区商业网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拟订全区规范流通领域秩序的政策措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拟订全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审核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负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区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建设,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负责推动贸易政策合规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区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平衡全区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区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事项等有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联系外商投资企业党建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全区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审核、管理全区承办的国家、省、市对外援助项目,推动对外援助工作落实。管理多双边以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负责发展对外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管理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区代表机构。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权限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负责全区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 经济信息化科

    负责人:

    李慧慧

    办公电话:0535-3216087

    机构职能:

    工作职责

    负责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协调解决全区现代化工业体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负责组织重要物资、商品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建议。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汽车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编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提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措施和意见。负责研究提出全区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负责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工业和信息化品牌建设。

    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全区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行业发展意见建议,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全区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

    负责推进全区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导全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有关问题。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研究提出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加快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

    研究提出全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无线电管理的法规、规定和政策,负责全区无线电管理。开展无线电管理法规宣传工作。鼓励无线电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的开发与应用。

    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研究提出有关能源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关键设备研发以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点示范工程,负责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市场供求变化,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能源保障。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承担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全区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 统计科

    负责人:

    陈伟林

    办公电话:0535-3212411

    机构职能:

    工作职责

    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的责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管理全区的统计调查项目,制定统计计划、调查方案。统一组织社会经济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指导乡镇(街道)、工作机构(部门)和有关单位统计工作。依法监督涉外社会调查活动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按照国家、省、市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统计标准。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区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科技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对全区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工委、管委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负责全区统计基础建设工作。


  • 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负责人:

    姜兆涛

    办公电话:0535-3210805

    机构职能:

    工作职责

    研究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调度分析全区服务业有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贯彻执行服务业市场准入有关规定和管理措施。督促落实有关服务业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区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执行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技术标准,开展服务业品牌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服务业载体培育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全区服务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开展服务业人才以及培训工作。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服务业投入和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的政策措施。管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协调指导服务业政策性贷款有关工作。协调指导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建设,检查评估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负责拟订全区价格工作规划和改革方案,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以及政策建议。按照定价目录规定,制定调整全区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制度。协调平衡区级管理的相关商品以及服务价格。承担省授权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范围,提出有关教育、旅游、检验、监测等重要公用事业和自然垄断的服务价格管理意见。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收费公路服务价格管理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乱收费行为进行治理整顿,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费改税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工作。负责落实成本调查、监审办法以及成本监审目录。承担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承担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承担价格听证工作。监督实施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全区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和价格指数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承担全区价格评估、涉案涉纪涉税财物等价格认定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负责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工作。


  • 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进办公室(挂发展与改革科牌子)

    负责人:

    葛茂纯

    办公电话:0535-3219671

    机构职能:

    工作职责

    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全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分析全区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与人民银行长岛县支行牵头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区投融资、计划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负责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区工委、管委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全区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承担全区利用省、市基本建设基金和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对全区重点项目进行管理推进。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

    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全区农村经济、工业、能源、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判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发展趋势,研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并协调实施,协调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牵头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贯彻落实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

    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研究拟订全区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和服务业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区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拟订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综合指导重点区域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重点区域规划实施、产业布局、发展资金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对口支援协作政策措施。提出区对口支援协作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对口支援协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负责衔接平衡重点区域的建设项目和资金。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区域经济发展对外宣传和重要信息发布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项目筛选、评审,组建重大工程项目库,提出重大项目实施等事项的意见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有关工作。负责调度督导有关部门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进展情况。负责重点区域建设和新旧动能转换绩效评价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蓝色经济区发展战略,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负责研究提出全区区域发展的总体布局,综合平衡各重点区域发展规划,提出重点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集群发展、项目布局、发展资金的政策建议。负责调度分析全区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区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推进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 办公室(挂监督检查科牌子)

    负责人:

    王宝光副局长

    办公电话:0535-3212032

    机构职能:

    工作职责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保密、机要、档案、信访、综治、应急、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财务、装备、国有资产管理及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组织研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相关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协调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拟订监督检查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牵头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负责人:

    孙德晶

    办公电话:03212072

    机构职能:

    工作职责

    (一)参与粮食和物资储备战略性问题研究;参与研究提出全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区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承担区级地方储备粮油、各类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二)承担全区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商品储备管理工作,参与粮食宏观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区粮棉储备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参与研究区级储备粮棉的规模、总体布局、动用建议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并协助实施;承担区级储备粮棉管理有关工作,协助局机关对区以及以下地方储备粮进行监管。

    (三)参与提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承担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协助实施;承担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区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协助局机关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有关工作,协助局机关对全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四)承担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有关工作;协助局机关对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区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有关工作;协助局机关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监测制度以及技术规范;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统计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保障城乡居民、灾区以及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承担全区军粮统计、供应服务和补贴资金使用等工作;参与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完成区经济发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区经济发展和统计服务中心

    负责人:

    宋业妮

    办公电话:0535-3212539

    机构职能:

    工作职责

    (一)参与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有关投资环境、产业扶持等政策信息;组织开展投资推广活动,联系并协助投资者及各类工商组织机构开展来区考察、投资洽谈等活动;跟踪和服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二)承担全区商务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承担全区商务数据、国内外经贸政策等信息的采集、整理与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全区经贸合作、商务促进活动对接、咨询等服务工作;承担全区重大经贸事项的服务工作。

    (三)承担鼓励扶持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承担全区企业联系、调研服务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搭建企业与投融资机构的交流平台,为企业投融资提供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承担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信息技术和融资保障;承担收集、分析、整理,发布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信息工作。

    (四)受有关机关委托,承担涉案(含刑事、经济、行政)、涉纪、涉税等案件中涉及到的标的价格鉴定、认定工作;对行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各类有形产品、无形产品、有偿服务收费进行价格认定;承担价格行为合法性、调定价方案和价格水平合理性的认定工作。

    (五)承担全区城乡住户、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搜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全区社会经济调查统计资料工作;参与分析研究和预测我区社会经济问题,向各级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调查资料和信息;承办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

    (六)承担统计系统数据库建设工作;承担普查、重大调查的数据处理任务;加强统计网络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统计信息产业化水平;按规定加载网上信息,并有效地开发利用,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七)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承担全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承担区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维护,为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承担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数据的安全管理。

    (八)完成区经济发展局(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长岛综合试验区经济发展局

    长岛综合试验区经济发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商务、统计、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价格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商务、粮食和物资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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