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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商务、统计、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价格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等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全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分析全区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负责组织重要物资、商品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与人民银行长岛县支行牵头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区投融资、计划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六)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负责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区工委、管委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全区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承担全区利用省、市基本建设基金和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对全区重点项目进行管理推进。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
(七)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全区农村经济、工业、能源、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判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发展趋势,研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并协调实施,协调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牵头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贯彻落实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
(八)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区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综合平衡全区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研究拟订全区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和服务业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十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负责全区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
(十二)研究提出全区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拟订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综合指导重点区域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重点区域规划实施、产业布局、发展资金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负责综合指导和协调推进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协调解决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实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战略。承担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进工作,承担推进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研究全区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价格工作规划、价格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按照权限和程序,提出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建议。按照权限和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承担全区价格评估、涉案涉纪涉税财物等价格认定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负责价格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贯彻执行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
(十四)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对口支援协作政策措施。提出区对口支援协作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对口支援协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十五)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相关标准。研究提出全区有关能源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指导协调全区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十六)组织推进能源关键设备研发以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点示范工程,负责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全区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市场供求变化,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能源保障。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承担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全区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十七)负责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协调解决全区现代化工业体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
(十八)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建议。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汽车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十九)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编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提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措施和意见。负责研究提出全区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负责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工业和信息化品牌建设。
(二十)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全区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行业发展意见建议,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全区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推进全区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导全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有关问题。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研究提出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加快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
(二十二)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
(二十三)研究提出全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二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无线电管理的法规、规定和政策,负责全区无线电管理。开展无线电管理法规宣传工作。鼓励无线电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的开发与应用。
(二十五)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协调落实全区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战略性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城市建设、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出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和科研机构布局。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二十六)负责编制和实施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科技基地计划。参与编制和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区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进科技资源开发共享。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组织申报等有关工作。
(二十七)牵头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二十八)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统筹软科学研究。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变革性与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国际、国家、省和市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二十九)组织实施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和海洋发展的相关计划项目。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参与管理全区高新技术风险投资。
(三十)组织参加国家、省、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以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指导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等建设。
(三十一)负责全区有关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协调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工作。承担科学技术协会有关工作。
(三十二)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齐鲁友谊奖”的组织推荐工作。
(三十三)负责管理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科技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十四)负责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会展业发展政策,促进会展经济发展。协调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十五)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城区商业网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十六)拟订全区规范流通领域秩序的政策措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三十七)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十八)拟订全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审核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负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区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三十九)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建设,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负责推动贸易政策合规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四十)指导、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事项等有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全区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审核、管理全区承办的国家、省、市对外援助项目,推动对外援助工作落实。管理多双边以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
(四十二)负责发展对外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管理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区代表机构。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权限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负责全区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联系外资企业党建工作。
(四十三)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的责任,组织管理全区的统计调查项目,制定统计计划、调查方案。统一组织社会经济调查,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指导乡镇(街道)、工作机构(部门)和有关单位统计工作。依法监督涉外社会调查活动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四十四)负责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统计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科技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基础建设工作。
(四十五)负责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工作。
(四十六)完成区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工委、管委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强化制定全区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区规划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区发展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发展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推进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2.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提高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研究,创新行业管理模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优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环境。
3.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措施,统筹区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4.推进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完善流通供给体系,提高流通供给质量,提升流通供给效率;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优化贸易方式,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动外贸平衡协调发展。
5.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按政府定价目录规定,减少政府定价,条件具备的要坚决放开,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加强成本调查,建立更能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完善价格改革配套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
6.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7.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能源供给体系质量,加快优化能源结构,壮大清洁能源产业,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强化能源行业管理,加强能源法制建设,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提升能源高质量发展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
8.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保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全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以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地方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四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区经济发展局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参与初步设计工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区经济发展局、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负责概算方案审批工作。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2.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渔业与农林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和标准,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规划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要求。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贯彻执行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3.关于成品油监督管理。经济发展、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市生态环境局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船舶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4.关于救灾物资管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经济发展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经济发展局根据全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全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
5.关于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管理。区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区相关规划,指导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区能源规划相衔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区经济发展局按规定权限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协助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审核报批;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经销以及相应储存。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区经济发展局、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7.与区工委管委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工委管委办公室负责以大数据为引领的信息产业行业管理,统筹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具体由区大数据信息资源管理中心承担。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咨询电话:0535-3215121
办公地址:烟台市长岛乐园大街10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5:30(10月-4月) 2:30-6:00(5月-9月)
咨询电话:0535-3212213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长岛综合试验区县府街161号 邮编:2658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 ,
长岛综合试验区经济发展局办公室(挂监督检查科牌子)负责人:王宝光副局长办公电话:0535-3212032机构职能:工作职责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保密、机要、档案、信访、综治、应急、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