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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人:邹鹤联系电话:0713-8877000
1.承担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管理和审核工作;
2.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督办;
3.组织编审年鉴、大事记等教育史料;
4.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新闻宣传、信息及文秘、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卫生健康、计划生育、城管会战工作;
5.负责局机关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
6.负责节能减排、文明城市创建、“两案”办理及对接人大政协、社区治理和共驻共建、政务值守、节庆活动清理工作;
7.牵头负责全市教育舆情、驻村帮扶、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市区人口聚集、政风行风热线,协助政务公开工作;
8.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秘书科
负责人:雷中怀 联系电话:0713-8877035
1.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
2.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组织研究全市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
3.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4.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秘书组具体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人:王杰群联系电话:0713-8877021
1.指导全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和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聘任制;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化集团化及“县管校聘”改革;
2.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含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学校),下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承担全市教育系统表彰奖励(侧重于综合荣誉)和市直教育系统享受政府津贴人员等的推荐(审批)工作;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呈报任免和考核任免市直教育系统干部;
5.组织市直教育系统人员招聘录用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录用工作;
6.负责市直教育系统人员考核、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工资福利、军队转业干部和复退伍军人安置服务、“两代表一委员”人选推荐工作;
7.负责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干部培养培训工作(侧重于领导干部);
9.牵头协调督促全市教育系统工资福利、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等政策待遇落实;
10.牵头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三支一扶”等支教计划、组织实施工作。
12.牵头负责双拥、社保改革工作;
13.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科
负责人:邹鹤联系电话:0713-8877038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统筹全市教育综合改革,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体制改革,负责对教育改革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
3.编制并监督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4.指导、管理全市社会发展及教育相关指标监测、普查与统计,以及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5.指导全市教育布局规划和小区配套学校规划工作,具体负责黄冈市中心城区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的体制实施,具体统筹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
6.承担机关综合性材料起草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7.承办教育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普法和法律以及公平竞争审查等有关工作;
8.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9.承担教育新旧动能转换、服务业发展改革、教育项目谋划工作(对接省教育厅发规处);
10.牵头负责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11.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财务科
负责人:桂亮华联系电话:0713-8877023
1.制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管理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经费保障水平;
2.归口管理、监督全市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项目谋划、实施(对接省教育厅财务处、学高处、市发改委);负责市直学校项目建设资金筹集、资金预算、中央和省级资金立项申报、资金拨付监督工作;
3.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标准,具体负责牵头行政性收费违规行为查处;
4.统计并监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督促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组织开展教育经费使用、管理、绩效评价调研及统计工作,开展中小学公用经费等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
5.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财政教育事业费的预决算,负责市级教育专项“两费一金”的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
6.承担市直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国有资产及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
7.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学生资助工作方针和政策,统筹管理全市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检查监督全市各类资助政策执行落实情况;
8.负责组织和接收捐赠(不含针对学生的捐赠)、医疗改革、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投资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工作;
9.牵头负责农村“两类学校”建设工作;
10.协助协调督促全市教育系统工资福利、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等政策待遇落实;
11.协助防范金融风险(具体负责校园非法集资)、社保改革工作;
12.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基础教育科
负责人:龚丹胜联系电话:0713-8877026
1.承担全市基础教育教学综合管理事项,具体推进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改革以及日常工作;
2.负责拟定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拟定基本教学文件和评估标准;
3.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学校教学管理,指导基础教育教学管理与课程改革,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
4.负责全市中小学教材、教辅选用工作;指导幼儿园学具使用工作;规划地方课程建设工作;
5.统筹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学生爱国主义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德育、劳动技术教育、实验教育、信息技术、科技教育、生命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环境教育等工作;
6.负责中小学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7.指导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管理中小学各类考试和竞赛活动;
8.管理全市高中学生学籍,指导市直和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9.管理全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材培训工作;
10.指导、协调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后勤保障、校办产业管理、勤工俭学、学生社会实践教育、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装备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工作;
11.承担全市教育信息化的推进及全市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
12.负责课后服务、学校违规补课、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和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市普通中小学学历认定工作;
14.负责全市各类进校园活动监管工作;
15.负责教育系统文化、科技、留守儿童关爱、质量强市、水土保持、商业广告进校园、居住证服务与管理、书法绘画、儿童、影视教育、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
16.负责局关工委秘书处日常工作;
17.牵头负责污染防治攻坚战、环保和“雷霆行动”、绿色学校创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工作,协助宗教、军民融合、双拥工作;
18.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简称“高职成教科”加挂“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牌子,简称“市毕办”)
负责人:李全仪联系电话:0713-8877028
1.统筹协调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全市高等教育工作;
2.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历(不含中师)认定工作,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学历审核工作;
3.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评估、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和德育工作;
4.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学生学籍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管理和毕业生证书审验等工作,规范全市高职成教育办学行为;
5.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技能竞赛及实验室实习基地的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市职业院校开展各类成人实用技术技能培训工作;
6.负责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有关工作、各类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和“两月一单”工作;
7.负责企业上市、职业教育教材选用、农民工工作;
8.牵头负责服务企业工作,协助优化营商环境、宗教、“一村多名大学生”工作;
9.承担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协调和指导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派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
10.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负责人:余中民联系电话:0713-8877029
1.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及征兵民兵工作,拟订有关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的指导性文件;
2.负责全市性并组团参加全省性学生体育、艺术比赛和交流活动;
3.指导全市中小学学生健康体检、营养监测、体质健康测试并开展调查研究和动态分析;
4.指导全市中小学卫生管理、卫生防疫(含血防)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
5.指导全市中小学开展健康教育和美育教育工作;
6.指导协调在黄高校和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做好征兵工作;
7.指导监管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全市学校校舍室内空气检测和建筑材料环保工作;
8.牵头负责军民融合工作,协助双拥工作;
9.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学校安全科
负责人:张小勇联系电话:0713-8877030
1.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综合治理、防灾减灾、安全教育、信访、局长信箱、维护稳定和学校安全等管理工作;
2.负责定期研判学校总体态势,排查隐患,强化防范措施,指导学校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制订各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和检查督办活动方案;
3.负责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市直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学校校舍、实验器材安全的监控工作;
4.宣传和贯彻上级关于防范和处理中国梦及其他邪教组织等工作方针和政策,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教育系统有关防范和处理中国梦及其他邪教组织等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反邪教工作;
5.负责反恐、气象预警与服务、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与服务、抢险救灾减灾、校园侵害与欺凌、学生防溺水、禁毒、扫黄打非、地震、红十字会、传销整治工作;
6.牵头负责防范化解风险攻坚战(含非法校园贷治理),协助国家安全、校车审批管理工作;
7.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教师管理科(加挂“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简称“市语委办”)
负责人:姚丰焱联系电话:0713-8877031
1.承担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管理责任;
2.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不含资格证认定)工作;
3.负责全市教师系列和教学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和评审工作;
4.指导、协调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违规补课日常治理工作;
5.负责省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和湖北名师等(侧重于专业荣誉)及其他省级以上教育人才的管理及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市级骨干教师和黄冈名师的评审工作;
6.统筹规划与指导组织全市普通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职业学校教师及中小学校长、园长的继续教育和培养培训工作;
7.参与研究并指导全市高、中等师范院校改革发展和教育教学管理以及有关师资培训基地的建设,负责中师学历认定工作;
8.负责援疆援藏援川等工作,协助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侧重于普通教职工)工作;
9.协助宗教工作和升学宴、谢师宴整治工作;
10.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标准;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监督检查全市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组织培训普通话师资和地方语言文字工作人员,指导和推动地方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和管理工作;
11.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行政审批科(加挂“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牌子,简称“市社管办”)
负责人:张思宇联系电话:0713-8877022
1.统筹指导全市教育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 统筹教育“互联网+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
2.指导协调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指导建立黑白名单制度;
3.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业务办理和证件办理、行政审批事务综合协调等全部审批职责;
4.负责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5.指导全市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具体承担市本级教育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定工作;
6.牵头统筹协调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工作;
7.负责信息共享、“一张网”建设、“双随机一公开”、“多证合一”、群众办事堵点报送和分办工作;
8.负责高中阶段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撤销、合并及调整的审核、报批及审批工作;
9.牵头负责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校车审批及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工作,协助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10.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人:万玉先联系电话:0713-8877032
1.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加强局机关退休干部支部党建工作;
2.落实好离退休人员的各项福利,做好老干部服务、生病、节假日看望、慰问工作;
3.负责市直教育系统老龄工作,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4.负责市直教育系统殡葬改革工作;
5.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简称“市督导办”)
负责人:孙兵联系电话:0713-8877078
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1.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全市教育督导的有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有关市级行政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管理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评估,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3.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4.组织对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
5.组织对教育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6.牵头负责政务督查工作;
7.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对外合作与交流科
负责人:尹兆璋联系电话:0713-8877036
1.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对外宣传工作;
2.承担中外合作办学、来黄留学生、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和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境)考察人员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工作;承担市直教育系统因私出国(境)人员的审批工作;
3.承办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4.负责黄冈教育品牌的申报、注册、保护和宣传工作;
5.制定和完善黄冈教育品牌学校办学标准;
6.规范管理全国各地黄冈教育品牌学校,清理整顿办学不规范的黄冈品牌学校;
7.黄冈教育品牌授权使用管理,负责品牌特许使用单位或个人的管理,组织实施黄冈教育品牌系列产品开发工作;
8.负责招商引资、能人回乡、市校合作、创新创业和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
9.负责对外考察的组织和来黄交流合作的接待工作;
10.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招办”)
承担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招生考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依照国家、省教育改革的精神和要求,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有关教育招生、考试的政策和措施并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市各类大中专学校、成人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十六) 机关党委办公室(简称“党办”,加挂“中共黄冈市教育局委员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办公室”牌子,简称“主责办”;“ 中共黄冈市教育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牌子,简称“机关纪委”)
负责人:雷中怀 联系电话:0713-8877035
1.统筹指导市直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2.负责市直教育系统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推荐(审批)工作;
3.督促检查市直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建设、执行情况;
4.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党员统计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市直教育系统民主党派和群团工作;
6.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的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学习活动等工作;
7.具体承担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落实、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等职责;
8.具体承担局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的统筹协调、组织落实、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等职责;
9.对市直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和党纪、政纪教育;
10.在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指导下,负责本部门纠风治乱工作;按管理权限,受理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等工作;
11.负责局党委会议、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安排、记录、纪要、督办工作;
12.牵头负责文明创建(含局机关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道德讲堂、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升学宴和谢师宴整治、统一战线、国家安全、宗教、意识形态工作;
13.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市教育工会
负责人:刘睿菱联系电话:0713-8877037
1.负责全市教育行业工会工作,负责《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实施,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2.开展职工教育,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加强和改进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工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把牢工会工作政治方向;
3.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基层教育工会发展会员,换届选举;
4.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指导基层工会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和依法治校;
5.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开展教职工文体活动;
6.负责组织教职工技能竞赛,促进教师队伍建设;
7.负责本系统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帮扶工作;
8.负责指导督促工会经费的规范管理与使用;
9.落实好在职干部职工的各项工会福利待遇,做好在职干部职工结婚、生育、生病住院、病故、退休等看望、慰问工作;
10.牵头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合唱团工作;
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妇委会
负责人:陈福红联系电话:0713-8877037
1.认真宣传、贯彻上级妇联组织的各项会议精神和制度;
2.认真搞好女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适合女职工的工作、教育计划,组织开展有利于提高女职工综合素质的学习和培训;
3.贯彻女职工的有关政策和条例,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组织女职工积极参加和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增强女职工的身心健康;
4.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团委(市教育团工委)
负责人:刘睿菱联系电话:0713-8877037
1.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共青团工作,对全市教育系统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开展业务指导;
2.负责研究制定基层团队工作管理考核制度,开展理论指导和业务培训,指导各基层团队组织开展好团员、少先队员的发展,团籍管理等工作,开展全民读书活动和志愿服务工作;
3.指导基层团队组织开展各种有益身心、生动活泼并富有教育意义的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制教育,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5.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属二级单位
市教育招生和考试局 负责人:王成勋 联系电话:0713-8877051
市学校后勤保障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徐冬鸿 联系电话:0713-8877092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负责人:洪程 联系电话:0713-8877017
市教育装备与信息技术中心 负责人:张为民 联系电话:0713-8877087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负责人:董双峰 联系电话:0713-8877033
市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瞿卫鹏 联系电话:0713-8877090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体制改革。 (二)负责市直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