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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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
处室职能: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提案建议办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意识形态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91639

2、政策法规处
处室职能:负责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开展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文化和旅游法治建设。组织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政策调研工作,制定文化和旅游政策。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91658

3、人事处
处室职能: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531-51791663

4、财务处
处室职能:负责部门预算和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厅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省级重点以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管理全省文化、旅游、文物专项经费。监测全省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省文化、旅游、文物统计和产业考核与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531-51791672

5、行政许可处
处室职能: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推进文化和旅游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相关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531-51791683

6、产业发展处
处室职能:拟订全省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以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参与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全省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类旅游交通的衔接工作。承担省政府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
联系方式:0531-51791733

7、科技教育处
处室职能: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文物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智慧化。组织协调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文物科研以及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负责文化和旅游创新奖励工作。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院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联系方式:0531-51791728

8、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处室职能: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联系方式:0531-51791722

9、公共服务处
处室职能: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
联系方式:0531-51791710

10、艺术处
处室职能:拟订全省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各类职业剧团、演艺剧场、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
联系方式:0531-51791701

11、市场推广处
处室职能:负责拟订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山东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以及“好客山东”旅游品牌体系建设。负责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产品市场营销,开拓旅游市场。组织协调大型旅游营销活动。负责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发布、舆情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531-51791760

12、资源开发处
处室职能:承担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乡村旅游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以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发展旅游购物。承担红色旅游、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0531-51791896

13、市场管理处
处室职能: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导游职业资格和等级认证。
联系方式:0531-51791781

14、执法督察处
处室职能: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联系方式:0531-51791792

15、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处室职能:负责编制、审核全省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依法负责全省博物馆的设立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省可移动文物资源。负责全省博物馆、纪念馆文物藏品的鉴定、交换、调拨、借展、修复、复制、拓印、预防性保护以及数字化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代表国家文物进出境监管机构鉴定流通文物、进出境文物、刑事文物,指导抢救、征集社会上珍贵流散文物,审核重要文物的购销、交换和征调,负责全省文物出入境展览的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全省博物馆文物安全工作。
联系方式:0531-51791802

16、离退休干部处
处室职能: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联系方式:0531-51791869

17、机关党委
处室职能: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联系方式:0531-51791850

18、革命文物处
处室职能:负责拟定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和公布工作,组织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等工作。
联系方式:0531-51791837

19、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台港澳办公室)
处室职能:指导、管理全省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传推广工作。参与指导、管理省部共建的中国驻外文化机构。承担我省政府、民间以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联系方式:51791825

20、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大遗址保护处)
处室职能:负责全省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管理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负责全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抢救、研究、利用等工作。组织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审核、申报、管理省级以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统筹指导省级以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指导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大遗址保护工作,负责考古遗址公园监督管理。负责全省区域内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审核、管理在山东境内和水域所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指导、检查全省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文物安全技防方案,验收文物安全技防工程,申报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项目。
联系方式:0531-5179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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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方面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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