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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石家庄市鹿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办公电话:0311-82012123
主要职能: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收发、会务组织、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安全保卫、平安建设、卫生综治、纪检监察、值班应急、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安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大项集体活动;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调研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和综合文稿;负责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改革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网络舆情处置应对工作;负责信息、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文件推进落实工作。
负责机关发文管理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牵头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系统窗口服务建设。
拟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二)劳动就业股。
办公电话:0311-82205335
主要职能: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稳定和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工作;负责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政策。
负责全区农民工管理和家庭服务业工作,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农民工培训工作,促进全区农民工劳务经济发展;承办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和劳务派遣管理工作;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负责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的复核、备案工作;监督检查地方劳动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企业职工档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工作,监督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建设。
负责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制度;负责区劳动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企业单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的申报、推荐;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负责区本级企业单位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负责全区特殊工种的初审申报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龄认定。负责组织全区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初审申报和提前退休初审上报,负责区本级企业正常退休条件初审上报。
(三)人事职称股。
办公电话:0311-82012247(人事股)、82012168(职称股)
主要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登记管理、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职务任免、申诉控告、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工作;落实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负责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的初审上报;负责区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
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才援派工作;
负责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统筹协调、初审上报、监督检查,研究处理与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相关的其他问题;指导协调以区政府名义的表彰奖励工作,初审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服务工作,落实相关待遇,组织受表彰奖励人员休假疗养。
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落实专家政策;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评审、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工作;负责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四)工资福利股。
办公电话:0311-82019528
主要职能: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总量管理;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受奖励、处分、处罚后和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待遇调整工作;按照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直部分事业单位及中央驻鹿单位工资基金手册管理工作;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在职人员工龄计算、工作年限认定工作。
负责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非因工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初审申报和提前退休初审上报,负责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条件确认。
负责全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承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的申报、推荐及区本级职业资格审核和评审。
(五)基金保险股。
办公电话:0311-82012764
主要职能:负责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工作;依法监管相关基金的收支、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负责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管理工作。拟订上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基金管理和基金预测预警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计划;负责区属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负责失业保险和基金管理工作,建立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失业登记制度,拟订失业管理办法,指导失业统计工作;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拟订区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指导和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负责全区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和工伤预防政策、行业差别费率标准、医疗和康复政策和标准;负责用人单位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受理和调查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的调整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负责全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提取初核上报工作;指导和监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六)仲裁信访股。
办公电话:0311-82106633
主要职能: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管理工作,负责仲裁员培训工作;负责裁审衔接工作;负责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负责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信访维稳工作。
统筹指导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推进人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七)人才中心。
办公电话:0311-82200652(高层次人才)、82019355(档案)
主要职能: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区人才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参与拟订人才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才购租房等各类补贴发放。大中专毕业生及流动人员档案开展档案转入和转出。存档人员灵活就业养老代缴新增、中断、医疗代缴新增、中断、慢性病申报等管理业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存档人员借、还党员材料;负责存档人员散材料档案的整理、归档、借阅等工作;村官接收、解聘手续办理;存档人员企业、事业职工退休;企业开户手续。
(八)农保股。
办公电话:0311-82010506
主要职能: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九)信息中心。
办公电话:0311-82181242
主要职能: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并对乡镇(区)进行相关业务指导。负责全区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应用等相关管理工作。
(十)劳动监察大队。
办公电话:0311-82013456。
地址:鹿泉区龙泉东路30号质检楼4楼。
主要职能: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负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妥善处理劳动者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
(一)农保中心。
办公电话:0311-82013290,
地址:鹿泉区向阳北大街146号政务服务大厅。
主要职能:宣传、贯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各项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区保费的汇集、存储和养老金的下拨及管理服务费的运用。办理入保人员的转保、退保手续,核算养老保险金的支付标准。负责指导、检查、监督乡镇代办员的工作。
正确编制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务统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填写清楚、上报及时。对于各种单、证、卡、册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妥善保管实行档案化管理。
编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保证计划圆满完成。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二)社保中心。
办公电话:0311-82183506,
地址:鹿泉区体育场西门南行100米路东。
主要职能:负责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基金的征收、管理、审核、拨付工作。
负责辖区参保单位养老、工伤保险登记、变更、注销,职工保险关系转移,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续保工作。
负责参保单位和个人养老、工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处理和管理,参保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核算、记账和管理工作,并专户储存、专项专用、保值增值。审核参保职工待遇享受条件、计算其待遇,调整待遇管理。
负责核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缴纳情况的核查工作;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伤事故调查、待遇审核、支付工伤职工待遇;负责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保证及时足额发放离退休费用。负责对全市企业退休职工档案的管理和查阅;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养老、工伤的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三)就业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311-89176161,
地址:鹿泉区海山公园东门停车场对面。
主要职能: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进行求职及用工登记,提供相关信息,并组织召开各类招聘会让两者顺利对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搜集、保管有关人员的信息和档案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组织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并进行后续跟踪服务。负责创业担保贷款的审批工作。对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进行监管。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审核、申报工作。
办公地址:鹿泉区向阳北大街146号
办公时间:6月1日—8月31日 8:30-12:00 ,14:30-17:30
9月1日—次年5月31日 8:30-12:00, 13:30-17:30
办公电话:0311-82012123
负责人:局长 聂会斌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鹿泉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86号),石家庄市鹿泉区人力资源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