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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年薪通常为2-3万。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形式合法,但实际操作中,大量的歪嘴和尚念歪经,不合法的用人行为大量存在。只是大家习以为常了,再说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许多劳务工只能忍气吞声,不接受这种形式,你可以辞职啊,反正有的是人抢着干。
先介绍一下劳务派遣制度的前世今生和未来: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在外国职场上比较早比较多,但引进中国时间并不长,大量兴起应该在十年前左右。出发点,是为了解决国企大量用人问题,但国企受到定员和工资总额的政策限制,没有用人指标直接录入员工。然后创新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就是为了突破用人指标和工资总额限制,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形式用人,结果呢,许多企业大量招纳劳务工,比如,有些电力银行石油都是几十万几十万地用劳务工。
劳务派遣形式的通俗解释:你给我公司(用人单位)干活,但劳动合同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人事关系与工资关系在劳务公司,与我公司(用人单位)半毛钱关系都没有。用人单位只是用你的劳务(工作量),而不是用你的人(人事关系),你不是我公司的人,我公司不对你的生老病死负责。你的生老病死找劳务公司去。但是劳务公司本身就是空壳公司,哪里有精力管你的生老病死。于是,劳务工实际处于两不管的境地。
到了2015年,劳务派遣制产生了很多的矛盾。国家出台了规范劳务派遣制的暂时办法,出发点是好的,就是倒逼企业少用劳务工,把劳务工转为合同工(就是把劳务工转成自己人)。有两个好的政策:一是劳务工占比不能超过用人总量的10%;二是劳务工只能用在三性岗位,即: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国家的良苦用心,就是把劳务工减少,鼓励企业使用合同工,让各类用人平等对待。
“劳务派遣”型就业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势,劳动者是劳务派遣公司的的员工,与其实雇用关系,但是却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它的显著特征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
劳务派遣公司的合法性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但是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明确确定其经营的业务,没有专门的部门对其经营资质和经营业务进行审批,造成目前大多数劳动派遣公司多以劳务承包和劳务中介为主,劳务派遣属于兼营业务。
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承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所有对劳动者的义务,例如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工伤工亡待遇等等,负责劳动者的培训,福利和报酬,安全和健康等等义务。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许多无良企业往往利用政策空隙,打插边球,做了许多违法的事。比如,劳动法规定要同工同酬。同一个工种和岗位,待遇薪酬应该相同。但是,企业大量使用劳务工,早就突破了三性岗位,有些劳务工就和正式工在一个办公室工作,结果薪酬和待遇相差很大。劳务工有苦难言,又不敢反抗,因为你不愿意干,你走啊。当然还有更多坑人的手段,比如,虽然劳务工与正式工在一个办公室里工作,但公司把劳务工的职级岗级定的很低,让你拿不到正式工的待遇。
所以,劳务派遣制是劳动法规定的,对劳务工的使用也有许多保护措施。但是用人单位在实际操作中,大量的违法违规的行为存在,然而劳务工这个群体是弱势群体,明知道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却没有办法申诉。根本原因还是人太多、找工作太难,能忍就忍吧。
劳务派遣许可证使用范围: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障机构共同设立的劳动力输出单位。《劳务派遣许可证》由省级机关受理,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之一。主要用于规范劳务派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