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新冠疫情防控措施及疫情防控办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  • 来源: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关注:2480

   如有隔离政策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各地疫情防控办》》》鄂尔多斯市各区县(旗)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举报和咨询电话 鄂尔多斯市核酸检测机构地址及预约咨询电话

(更新时间:2022/4/30)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2〕23号


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鉴于当前周边地区疫情形势变化,加之“五一”假期即将到来,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增大,为切实巩固好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全市经济社会良好发展形势,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由上海市全域、北京市现有病例的区和其他省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来(返)我市人员(行程码带*号),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二、即日起,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14日内发生1例以上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以及直辖市带*号但无病例的区来返我市人员(含途经),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做好核酸检测。

三、即日起,除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外,其它地市14日内无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我市人员,需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序流动,落地24小时内再做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前,居家等待,减少流动。

四、对整体低风险且14日内全域无中高风险区域及无新增病例的地市来(返)我市人员,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序流动,落地24小时内再做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前,居家等待,减少流动。

五、全市各师生员工及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五一”期间非必要不出市,确需跨市出行的,要提前向所在学校报备,返回后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后,方可返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离市,确需离市的,所在单位严格审批管理,人员返回后,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六、各旗区要根据疫情形势,常态化开展摸排管控工作。市外返回人员(含我市外出返回人员)须通过“鄂尔多斯健康宝”登记报备,且提前3天主动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或单位、宾馆(酒店)报备,抵达我市7天内,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并按要求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七、五一节假日期间,全市商场超市、餐饮酒店、农贸(集贸)市场、景区景点、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场所,要加强人员出入流量控制,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卫生清洁、入场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各类社会组织不举办聚集性活动,红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八、倡导在市内、市外的广大市民“五一”期间就地过节休假,非必要不离鄂、不返鄂,确需出行的,应避免前往疫情流行及有疫情发生的地区,特别是避免非必要的跨境旅行。旅行期间,尽量避免到人群聚集、空间密闭、通风较差场所活动。乘坐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时要遵守秩序和管理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并妥善保存票据以便查询。旅行返回后,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九、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如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人员流动管控措施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未涉及的其他事项,仍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原通告执行。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8日



鄂尔多斯健康宝

小程序二维码

图片



鄂尔多斯智慧物联

科技平台

图片


客服电话:

4000477508


鄂尔多斯市及各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值班电话

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589905、8322809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477—8588120


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7—3896569


东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3149116、8336667


康巴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594007


达拉特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2266133


准格尔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4893095


伊金霍洛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691824


乌审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7582077


杭锦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6621071


鄂托克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6212684


鄂托克前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7622633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网上办事大厅

第一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鄂尔多斯市机构改革方案》和鄂尔多斯市印发的《鄂尔多斯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

本文链接:https://www.95ye.com/article/43704.html(转载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