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特卖会场地租赁合同 (2011版)-【上海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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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上海市特卖会场地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2011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本合同所指特卖会包括:商品特卖会、品牌折扣会、外贸商品专卖会、土特产年货展销会、特色农副产品展销会、家电产品促销会及其他商品展销会。


三、本合同为场地租赁合同,既适用于固定场地(专业展馆、商场、其他室内场地),也适用于临时性的室外空闲场地的特卖会场地租赁关系。


四、本合同未尽事项,当事人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本合同文本自2011年1125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



上海市特卖会场地租赁合同


(2011版)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特卖会场地租赁的特点,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基本情况


一、特卖会名称:


二、特卖会内容:


三、主办方名称:


四、特卖会举办地址:


租用区域/楼层 面积 房间/室号


五、承租期限 日至 日;


特卖会期限 日至 日;


营业时间上午 至下午


六、搭建期限 日至 日;


布展期限 日至 日;


撤展期限 日至 日。


第二条 其他租赁物品、数量


一、消防器材:


二、照明电器


三、隔栏桌椅:


四、其他设备



第三条 押金、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本特卖会约定押金合计人民币 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给甲方,双方选择以下结算方式:


□现金    □支票   □其他


押金于特卖会结束后 天内如数返还乙方


二、本特卖会场地租赁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


□以天计算: 元/天× 天,共 元,(大写) 元。


□以面积计算: 元/平方/天× 平方× 天,共 元,(大写) 元。


双方选择以下方式支付租赁费用: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其他方式


双方选择以下结算方式:


□现金 □支票 □其他


三、其他租赁物租金、电费约定: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拥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及对该场地的使用权,在合同订立后 日内提供租赁场地及约定的相关设备。


二、甲方应审核乙方的主体资格、经营能力等相关情况,因选择乙方不慎产生扰乱社会经济治安秩序、引起群体性消费纠纷事件导致赔偿责任的,甲方应负连带责任。


三、甲方发现特卖会内参展商销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有毒有害以及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的,应立即阻止,对不听劝阻者,甲方有权清退。


四、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与工商、消防、公安及其他相关部门与特卖会有关的工作,配合特卖会顺利开展。甲方发现有无证无照经营者入场参展的,有权清退场内无证无照经营者。


五、甲方提供的特卖会场地、设备必须具备安全使用的条件。


六、甲方负责特卖会举办期间的场地安保值班和保洁工作,维护特卖会正常的秩序和安全。


七、甲方应对特卖会举办期间的消防安全、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加强监督和日常巡查,对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要劝导并督促乙方整改。


八、乙方举办特卖会应具备主办资格,证照齐全,不得借用他人证照,并督促参展商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张贴于摊位醒目位置。


九、乙方保证所有参展商均具备合法参展资格。乙方承诺所有参展商不销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有毒有害以及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


十、乙方搭建展馆、展台、展棚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搭建商须拥有合法资质。特卖会期间如发生安全问题,由乙方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可向责任方追偿。


十一、特卖会举办期间,乙方应在展区醒目位置设立消费维权投诉台,指定专人处理消费投诉,并先行赔付。特卖会结束后,如遇消费者投诉的,甲方应先行赔付。


十二、特卖会举办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租赁场地,损坏租赁物品,也不得从事其他有损公共安全的活动。乙方使用各类电器需征得甲方同意,擅自使用导致安全事故及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甲乙双方均不得以广告、海报等形式对特卖会主办方名称以及特卖会销售的商品、价格、促销方式等作虚假宣传。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约定提供租赁场地及设备造成乙方延误布展或延期开展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赁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部分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如乙方在特卖会期间造成甲方场地污损、财产损毁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押金可抵作赔偿费用,不足部分另行追加。


、其他违约责任:



条  保险约定


一、双方可根据需要约定是否选择保险:□需要      □不需要


二、双方可约定保险费用的承担方为:


□甲方    □乙方    □其他


三、保险项目包括:


四、保险公司名称:


五、其他具体约定:


条  其他约定事项




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    方: 乙    方: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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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市场主体注册许可。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名称核准体系,核发有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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