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县自然资源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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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政策法规于执法监督股等11个股室。

(一)综合办公室(局网信办).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督查、卫生健康、扶贫、物资采购、固定资产、协调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局官方网站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网站技术和相关应用程序开发工作,保障网站安全稳定运行。组织、协调网上宣传和管理工作,并指导局属单位开展相关互联网管理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承担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事项。

负责编制干部职工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培训。负责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黄文彦,联系电话:0773-8212384)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依法承担报上级政府和县政府批准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工作。依法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批复等审批结果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综合统计。参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信访复查复核。

(负责人:杨希略,联系电话:0773-8213223)

(三)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股。

承担全县与自然资源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承担有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权责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调研和起草全县有关自然资源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承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争议、土地纠纷等调处及日常信访有关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系统政策督察工作。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全县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的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依法查处重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全县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争议调处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对违法建设工程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指导乡镇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协调全县重大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汇总分析全县自然资源督察工作重要信息和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负责人:林和华,联系电话:0773-8221061)

(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开发利用股。

拟订并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落实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并落实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指导开展县本级国有土地收储工作,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指导建立完善自然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完善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和政策,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和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和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和监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负责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采购、组织编制、评审报批以及相关成果评估验收、修编、调整工作。负责提出规划、测绘指令性年度任务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审核出让土地的规划设计条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县重大规划项目开展前期研究并提出研究成果。 

(负责人:常华,联系电话:0773-8214082)

(五)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管理股。

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建设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负责人:唐登强,联系电话:0773-8212641)

(六)城乡规划和空间规划管理股(重大项目办公室)。

负责提出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性质均未改变的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办理规划行政许可手续。负责审核工程规划设计总平面图。负责组织规划定点项目的工程基础放线验线工作。协调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矛盾。负责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风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县城规划区内道路、各类综合管线规划及设计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建筑风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交通可行性论证评审。负责组织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技术审查。负责城市规划设计指导及城市测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新成立的城市测绘、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定初审和申报。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审核城乡规划和设计管理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广场、桥涵、电力、电讯、给水、排水、燃气等构筑物及管线工程的核准手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交通的规划管理。负责协调综合管线的规划矛盾。负责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项目涉及自然资源业务审批的总协调工作,跟踪管理项目用地进展情况。负责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统计和上报工作。承办县重大项目推进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村镇规划统计年报工作。配合督促检查各乡镇规划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指导乡镇规划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县域城镇空间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乡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论证报批。拟订和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发展战略和城乡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承担报自治区和市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负责统筹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和指导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景观风貌规划的编制、审核以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负责审核全县重点景观区域、公园、景区(点)广场、各类绿地、公共空间、主要道路两侧非建筑区等公共空间的绿化、景观、文化小品、雕塑和公园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城市设计和工程设计方案。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户外广告、城市景观照明灯规划管理工作。 

(负责人:陈颖霜,联系电话:0773-8214662)

(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监督股。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负责人:彭鑫,联系电话:0773-8217865)

(八)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管理股。

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承担地质勘查项目、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的属地管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拟订和落实全县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和钟乳石。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矿业权市场。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人:郭桦,联系电话:0773-8219626)

(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国土测绘股。

拟订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文书档案和业务档案的搜集、整理、管理和利用。指导、协调局所属二层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拟订和落实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全县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备案外国组织、个人在本县从事测绘活动。

 (负责人:郑鸿舟,联系电话:0773-8212641)

(十)财务股。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非税收入征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及重大专项投资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及相关信息公开。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负责人:傅裕国,联系电话:0773-8219539)

(十一)田长制工作管理股。

承担县级层面田长制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县田长会议议定事项和总田长、田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指导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田长工作。推进田长考核评价和田长制宣传等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组织、指导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相关工作。

(负责人:周颖珍,联系电话:0773-8217865)

恭城县自然资源局

恭城县自然资源局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拟订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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