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上海市宝山区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区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指导和推进体育体制改革;编制本区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和体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指导、推动社会体育的开展。
(四)制定青少年业余训练的规划和有关制度,加强体教结合工作,做好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推进青少年业余训练,做好优秀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输送工作,加强青少年业余训练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组织开展体育科研、体育教育工作,组织、监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六)协调、指导和管理本区青少年体育国际间以及与港、澳、台之间交流、比赛工作。
(七)指导和协调体育竞赛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区重大体育竞赛活动。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并做好建设指导和综合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公共体育场馆和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九)对社会体育组织进行行业指导,支持体育协会、社区体育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向市民提供体育健身报务。
(十)做好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并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