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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一)办公室(电话:0429-4927007)
负责机关党建、文电、人事、财务、档案、保密、保卫、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深化改革工作。承担文字综合工作,负责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制度,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和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指导精神文明、教育培训工作。参与起草区政府有关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负责受理职责范围的有关咨询、举报、申诉等业务,负责接听、转办件的分派、督办、反馈及统计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注册登记股(电话:0429-4927007)
拟定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证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和全区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等工作。承担全区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拟定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场主体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超过法定期限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工作。同时,按照“谁登记、谁监管”的原则,负责因行政审批等原因的相关证照吊销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完善全区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编制全区统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承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络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开展经济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场股(电话:0429-4927007)
拟定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服务及保护的政策措施,指导重点行业、产业专利布局和专利导航,推进创新成果及时转化,强化涉农知识产权运用。组织指导专利产业联盟发展,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产业、优势企业。落实知识产权交易政策,指导知识产权交易和运营市场的规范与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发展监测、信息发布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产品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建设及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产品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强化涉农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等综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和全区知识产权保护涉外事务。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产品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查处理工作。拟定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检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负责办理电子链接标识工作。落实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秩序的措施、办法,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开展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及信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业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依法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市场联合整顿工作。承担农资市场、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局“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双打”)办公室工作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质监股(电话:0429-4927007)
拟定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负责开展服务质量监督检测。负责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依职权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依职权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活动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抽检。承担法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价监股(电话:0429-4927007)
宣传贯彻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全区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受理、查处本行政区域内价格、收费投诉举报。组织、指导全区市场价格“网格化”监管工作。本行政区域内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拟定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配合开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相关调查工作。指导我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南票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打传”)办公室工作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食品股(电话:0429-4927007)
分析掌握食品(食盐)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食品(食盐)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食盐)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酒类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食盐)生产企业、食品(食盐)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食盐)安全追溯体系。承担食品(食盐)生产领域应急处置的组织工作。负责食品生产领域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批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食盐)安全形势,拟定食品(食盐)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食盐)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品(食盐)、酒类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定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食盐)核查、处置、召回。负责食品经营许可证(流通环节)的受理、审批工作。拟定餐饮服务领域食品(食盐)安全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监督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立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餐饮消费环节信息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工作;组织食品(食盐)、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承担不合格食品(食盐)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实施食品(食盐)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示范创建工作。负责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餐饮服务应急管理预案制定。指导基层所餐饮服务监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药品股(电话:0429-4927007)
组织监督并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负责药品零售企业(不含连锁总部)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运输和储存环节监管工作。负责乡镇卫生院的药品、医疗器械、疫苗接种和不良反应监测的监管工作。依权限承担流通环节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对药品流通环节违法行为的检查工作。负责互联网药品交易的监管工作。执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负责不合格药品核查、处置、召回。开展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负责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安全应急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承担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执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负责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负责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办法。按权限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履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责任,纠正不当行为。执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核查、处置、召回。承担医疗器械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依法承担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特种设备股(电话:0429-4927007)
拟定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依权限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负责接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等的开工告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市场监督事务服务中心(计量所)(电话:0429-4927007)
严格执行《计量法》,负责本地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立和合法有效运行,对全区各种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贯彻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全区地方标准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负责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商品条码的管理工作。拟定地理标志产品的创造、运用、服务及保护的政策措施,组织地理标志产品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食安办(电话:0429-4927007)
拟定推进全区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评议考核工作。分析预测并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牵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置建议。组织、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定全区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各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规范指导全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定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组织拟定食品安全标准;负责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敬老院食堂执照办理;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龙腾分局(高桥分局)(电话:0429-4927007)
负责管理高桥镇、大兴乡、龙腾街道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虹螺岘分局(金星分局)(电话:0429-4927007)
负责管理金星镇、虹螺岘镇、台集屯镇、张相公乡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九龙分局(三家子分局)(电话:0429-4927007)
负责管理九龙街道、沙锅屯乡、黄土坎乡、暖池塘镇、缸窑岭镇、沙锅屯街道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