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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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是否收费 否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0次 
咨询方式 0886-3888053 
监督投诉方式 0886-3888053 
办理时间 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新城区同心路82号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设定依据


办理条件

受理条件
第八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第九条 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第十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认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关附件不齐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使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规范名称,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使用其他名称或者所表述内容在认定合同性质上引起混乱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退回当事人补正。   第十二条 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以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为依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虚假表示,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应当对其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   (一)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二)分类登记;   (三)核定技术性收入。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示例下载
1
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任务书。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2份

是否电子材料: 无需提供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办理流程

环节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办理要求及结果
申请
无特别说明
无特别说明
现场申请,允许预约办理。
受理
无特别说明
综合窗口办理人员
第十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认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关附件不齐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使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规范名称,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使用其他名称或者所表述内容在认定合同性质上引起混乱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退回当事人补正。
审查
无特别说明
综合窗口办理人员
第十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认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关附件不齐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使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规范名称,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使用其他名称或者所表述内容在认定合同性质上引起混乱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退回当事人补正。   第十四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分类登记和存档,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载明经核定的技术性收入额。对认定为非技术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不予登记,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字样,退还当事人。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载明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申请认定登记时不能确定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的,或者在履行合同中金额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减免税或提取奖酬金手续前予以补正。不予补正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不予登记。
决定
无特别说明
综合窗口办理人员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分类登记和存档,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载明经核定的技术性收入额。
送达
10
综合窗口办理人员
技术合同登记证明采取现场领取的方式。
怒江州科学技术局

怒江州科学技术局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怒江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5〕14号),设立怒江州科学技术局,为怒江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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