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督促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负责监督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指导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联系电话:0776-2827055。
(二)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承担健康百色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对项目规划和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大型医用装备配置计划、监督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管理。负责组织卫生健康考核督查工作。
联系电话:0776-2847014。
(三)法规与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综合性卫生健康政策法规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普法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法规咨询、解释等工作。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市级以上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候选人,市级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和处级干部拟提拔人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进行审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策法规。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生育综合监督,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联系电话:0776-2830591。
(四)体制改革科。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参与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协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艾滋病防控工作。
(六)医政医管药政科。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落实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并督导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参与配合拟订自治区基本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物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市健康扶贫管理工作。负责对口帮扶工作,指导直属单位扶贫帮困工作。
(八)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协调重大活动卫生应急保障服务。
(九)宣传与科技教育科。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政策,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建设,指导全市医疗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助理全科医师、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健康相关业务培训。
(十)老龄健康科。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百色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妇幼健康服务科。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服务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监测。
(十二)职业健康科。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贯彻落实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完善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四)中医药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和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协调统筹全市中医药资源配置。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监督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和拟订民族医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改革。继承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组织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规划。参与制定全区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指导中医药与相关领域融合发展。指导并组织实施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财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十六)人事科。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自治区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负责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工作。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承担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和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责任管理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动员组织群众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全市卫生检查评比和创建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工作。负责全市城乡除“四害”工作的组织、宣传、培训、技术指导、考核评比和验收等。协助农村改厕项目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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