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第一条 根据《田林县机构改革方案》和田林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田林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田林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 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 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 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 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政策措施,贯 彻落实历史文化保护方面法规、规章和文化、体育、旅游、广 播电视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 督,加强文化和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 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 游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和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活 动,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并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全县旅游整 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 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 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各艺术门类创 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 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 务体系、体育公共服务、旅游公共服务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 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 听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 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 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产业和广 播电视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 发工作。推进广电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促进文化、旅 游和广播电视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 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 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工作。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 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 管、审查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 放的视听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文 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卫工作。
(十)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监督全县文化、 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 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对 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大型文 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二)统筹规划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组织协调 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 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全县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业务建设。
(十三)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 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体育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 十 四 )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 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 育工作。
( 十 六 )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 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拟订全县体育场馆建设发展规 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体育彩票管理。
(十七)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十八)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 十 九 )负责监督管理本局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 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 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二 十 )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田林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股(行政审批办公室).拟定全 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 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 融资体系建设,组织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 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旅游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