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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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联系电话:0454-8605369)

(二)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推进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相关的政策措施。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各类行政许可(不含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统一审核、审批工作。(联系电话:0454-8676176)

(三)登记注册科。组织指导并实施各类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措施;负责内资、外资企业登记注册及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具体措施。组织指导并实施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指导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联系电话:0454-8602700)

(四)信用监督管理科。组织指导并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信息。建立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负责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联系电话:0454-8605376)

(五)公平交易与价格监督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组织指导并实施国家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等制度措施。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承担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打击传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价格监督检查方面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对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监督。负责价格监督检查有关综合统计工作。(联系电话:0454-8635603)

(六)网络交易与商品市场管理科。组织指导并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并实施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联系电话:0454-8605306)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组织指导并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承担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工作。(联系电话:0454-8605315)

(八)广告监督管理科。组织指导并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及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工作。指导落实广告发布审查制度。(联系电话:0454-8635629)

(九)质量发展与认证认可管理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推进品牌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指导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监督检验检测活动。组织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管理。参与国际或区域性组织认证和检验检测活动。(联系电话:0454-8635625)

(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市级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联系电话:0454-8605337)

(十一)食品安全协调科(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拟订推进国家、省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454-8606181)

(十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指导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类、餐饮类)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食品小经营核准(销售类、餐饮类)工作。组织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承担协调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联系电话:0454-8675907)

(十三)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排查风险隐患。(联系电话:0454-8679983)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安全监察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联系电话:0454-8681242)

(十五)计量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参与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联系电话:8674959)

(十六)标准化科。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市级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负责全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454-8635626)

(十七)药品化妆品监管科。负责药品、化妆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化妆品检查制度。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召回。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联系电话:8635617)

(十八)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规则等管理制度。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召回。(联系电话:0454-8600383)

(十九)商标与知识产权管理科(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组织指导并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并实施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依法受理驰名商标的请求、审查和报送。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及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委托的佳木斯商标受理窗口的商标(专利)业务工作。协调佳木斯商标受理窗口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业务往来事宜。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和发布全市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工作。贯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承担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联系电话:0454-8386661)

(二十)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出国人员备案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联系电话:0454-8600360)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人事教育科合署办公。(联系电话:0454-8605320)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联系电话:0454-86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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