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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简称市广电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局级。
市广电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负责起草本市关于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负责制定本市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农村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三)负责统筹规划本市广播电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本市广播电视机构和业务,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市场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监管。
(五)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六)负责推进本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七)组织拟订本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应急广播建设。
(八)负责本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负责广播电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
(九)依法对本市广播电视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广电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指导本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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