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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伊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资产、后勤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及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监督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58-3907512 联系人:韩忠伟
(二)人事科技教育科。
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考核奖励和干部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工作、任职资格评审初审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系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负责市卫生健康系列学科梯队建设的审核工作。拟订贯彻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医学科研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0458-3907516 联系人:刘艳华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
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人口基础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信息化网络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健康龙江、健康伊春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复审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评比和效果评价。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和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458-3907562 联系人:赵志辉
(四)财务审计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基建投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建议。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
联系电话:0458-3907523 联系人:姜莹
(五)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
拟订卫生健康法制建设规划。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市本级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联系电话:0458-3907538 联系人:王娜
(六)体制改革科。
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研究提出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联系电话:0458-3907592联系人:赵文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艾滋病防治的日常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联系电话:0458-3907530 联系人:滕法忠
(八)医政医管科。
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贯彻实施。承担推进全市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监督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医护人员执业资格考试。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及援外等外事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市内药品生产、使用的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参与组织实施国家药典。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联系电话:0458-3907525 联系人:范洪波
(九)基层卫生健康科。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医联体建设。
联系电话:0458-3907585 联系人:郭放
(十)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科。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工作。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58-3907527联系人:高文明
(十一)妇幼健康科。
落实国家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指导和监管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母婴保健技术和免费避孕药具工作。
联系电话:0458-3907526联系人:武双丽
(十二)中医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和保健机构的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标准,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负责中医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和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执行。处理中医医疗纠纷。组织开展中医科技活动。
联系电话:0458-3907532 联系人:仉茜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国家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事业发展研究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0458-3907539 联系人:李文爽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市公立医院和民办医院做好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联系电话:0458-3907509 联系人:宋可佳
伊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及中医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及中医药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