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机构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三)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工作。
(五)负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区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接收安置帮教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伊春市友好区司法局为正科级单位,下辖区律师事务所、伊春市友好公证处、区法律援助中心3家事业单位。
咨询电话:0458-399285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 东升路218号 友好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