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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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党务、纪检、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节能、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的督查督办件及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对各科室日常办公情况和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受理电话、信函来人来访提出的人事、劳动等举报、咨询、请求事项;代区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协调评比表彰工作。

办公地点: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A座12楼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31912257

(二)工资福利养老科。

执行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离退休生活费等政策;编制并落实年度人员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负责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事业单位实施工资基金监察工作;执行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聘用、调配、考核及岗位定级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时间、休假、工龄认定和死亡抚恤政策。

办公地点: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A座11楼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 31912280

(三)事业单位管理科。

贯彻落实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法规,拟定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管理考核、奖励惩戒等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含随军家属安置)调配工作;执行市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标准;实施市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审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负责企业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延迟退休管理;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服务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A座11楼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31912269

(四)社会保障科。

贯彻执行市关于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反馈数据汇总上报工作;贯彻落实市城乡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参保人员待遇及退休政策;贯彻落实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的城镇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和离退休(职)人员的遗属待遇政策;负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工龄认定及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认定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工作;负责因病或非因工(公)受伤的城镇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负责协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办公地点: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 周六至周日 9:00——16:00(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31096616

(五)劳动监察科。

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及重大事件;协调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农民工治欠保支工作,承担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办公地点: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A座11楼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31096629

(六)劳动关系科。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负责办理行政区域内企业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用工备案、集体合同备案、劳动合同补签、劳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承担企业薪酬调查组织实施工作;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及相关福利待遇;监督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企业人员工伤认定工作。

办公地点: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 周六至周日 9:00——16:00(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31096640

(七)退休人员档案管理科。

贯彻执行市档案相关管理规定,负责全区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收集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分类、编目、登记、鉴定、统计工作;负责档案的防火、防潮、防盗安全保护工作负责档案资料的查询、借阅登记及信息资源开发和档案移交工作。

办公地点: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 周六至周日 9:00——16:00(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31096623

(八)就业培训科。

负责指导和规划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全区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的认定、监管工作;负责初级民办培训机构设立的审批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培训机构面向城乡劳动者开展普惠制培训。

办公地点: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A座11楼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31912270

(九)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处理因除名、辞退和职工自动辞职发生的争议,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发生的争议,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办公地点: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A座11楼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31912262


(十)沈阳市和平区人社局社会保障科
负责人姓名:甄晓辉
职务:科长
办公地点: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4楼
办公电话:31096616
一项服务事项名称:供养直系亲属待遇(遗属认定)申请。
工作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受理—审核材料—出具认定表。
(十一)沈阳市和平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负责人姓名:潘宇峰
职务:科长
办公地点: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4楼
办公电话:31096640
一项审批事项名称: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一项审批事项名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1.审批事项工作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受理—审核材料—现场勘验-发放审批决议书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受理—审核材料—现场勘验—办结发证。
一项服务事项名称:劳动关系协调。
3.服务事项工作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受理—审核材料—发放备案表—留档备查(其中包含的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市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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