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市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市关于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贯彻落实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市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做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六)贯彻落实市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做好农民工治欠保支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按照上级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做好档案的收集、复核、整理、保管、统计工作;负责做好档案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九)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24-31912766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街道长白西路51号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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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党务、纪检、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节能、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的督查督办件及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对各科室日常办公情况和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受理电话、信函来人来访提出的人事、劳动等举报、咨询、请求事项;代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