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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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宣传处)。

0991-296632 2896879 2896630 2896610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督查检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修志、提案(议案)办复、政务公开、保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机关信息化建设、信息宣传、人事、编制工作;负责对口扶贫帮困业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及表彰奖励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劳动监察处、信访处)。

2896612 2896614 2896625 2896921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全兵团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的审核,承担专项资金、基建、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有关信息化建设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承担有关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拟订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政策和工作规章制度;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地方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职工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依法行使兵团辖区范围内涉及政策法规、规划财务、劳动监察、信访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

(三)公务员管理处(兵团公务员管理局)。

2890473 2890637

贯彻实施国家出台的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兵团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考核制度、申诉控告制度和聘用制公务员人社争议仲裁制度、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研究制定并下达兵团公务员招录计划;指导和协调兵团公务员奖励工作;负责兵团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录、登记工作,兵团本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兵团本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兵团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兵团辖区范围内涉及公务员工作方面的行政执法权。

(四)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农民工工资处、失业保险处)。

2896623 2896923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团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就业资金分配方案;参与审核就业培训专项资金;牵头拟订高等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拟订兵团劳动者职业培训创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和家庭服务业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拟订兵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工作;建立失业保险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解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依法行使兵团辖区范围内涉及就业、失业、职业能力建设、农民工工作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

(五)人力资源市场处(军官转业安置处、劳务安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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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调配人员事宜,承办兵团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负责“中央专项”人员招收安置工作的组织指导,督查检查安置政策的落实情况;协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兵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 具体工作;依法行使兵团辖区内涉及人力资源市场、军队转业、劳务安置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

2890649 2890648 2896676

负责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选拔工作;综合管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继续教育政策,承担继续教育基地的评估认定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疆(回疆)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国(境)外机构在兵团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研究制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聘用、考核、奖惩、惩戒、辞职、辞退等人事管理制度、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签订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及博士后人员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评估、检查工作;指导各设站单位做好博士后研究员人员的招收和进站工作,牵头组织专家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中期、出站考核;承办留学回国人员经费择优资助审核报批工作;建立完善兵团博士后人才和留学回国人才信息库;依法行使兵团辖区内涉及职业技术人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博士后工作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

(七)工资福利处。

2890599 2890465 2890464 2890463

拟订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兵团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工作;负责全兵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的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改工龄核定事宜;负责兵团直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负责拟订全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相关工资政策;指导和监督全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承担兵团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依法行使兵团辖区范围内涉及工资福利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

(八)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管理处、职工队伍管理处)。

2896616 2896635

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拟订深化兵团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兵团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相关政策;参与兵团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承担兵团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深化兵团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兵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兵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承担兵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统筹职工队伍管理,拟订职工队伍管理政策;依法行使兵团辖区范围内涉及劳动关系、调解仲裁、职工队伍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

(九)养老保险处(居民养老保险处)。

2896620 2896627

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管理办法,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依法行使兵团辖区范围内涉及养老保险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

(十)医疗生育保险处(工伤保险处)。

2896631 2896922

拟订医疗保险处、生育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规划、政策、标准;拟订医疗保险处、生育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医疗保险处、生育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参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预决算工作;拟订工伤保险规划、政策、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拟订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参与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依法行使兵团辖区范围内涉及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

(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处。

2890704 2896864 2896525

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参与审核全兵团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拟定兵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依法行使兵团辖区范围内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

(十二)外国专家处(兵团外国专家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89903 289944 2890460

贯彻执行国家引才引智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兵团引进外国人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组织实施兵团“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归口管理不同意外国专家和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兵团已经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承担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和外语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兵团重大引智活动;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国际交流合作事项;负责管理兵团国际人才交流协会;依法行使兵团辖区范围内涉及外国专家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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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指导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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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拟订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兵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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