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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事项编码 |
2601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受理方式 |
网上申报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内 |
审批结果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 |
结果送达 |
总局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送达 |
监督和投诉渠道 |
010-82261751(兼传真) |
办理地址、时间、联系电话 |
地址: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本页底部) |
申请依据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申请条件
1、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申请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原件 1份,加盖企业公章
2.承诺书: 原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申请企业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在线提出申请。
(二)受理:符合条件的,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单》。材料不全的,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批:经形式审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申请,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四)制证: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副本、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后置现场审查。后置现场审查由省级质监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对后置现场审查工作负责。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3.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4.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在接到实施机关的取证通知后按时领取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
2.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不得转让该行政许可。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咨询电话
32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生产许可证受理电话汇总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受理电话 |
1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010-89150531 |
2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022-24538669 |
3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0311-66635261 |
4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0351-7731098 |
5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0471—5332471 |
6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024-83988566 |
7 |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
0431-82752902 |
8 |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0451-87979109 |
9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021-6422000-5481 |
10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025-86375057 |
11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0571-89761431 |
12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0551-62999861 |
13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0591-87825571 |
14 |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0791-86355115 |
15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0531-82083114 |
16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0371-65569085 |
17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027-87360342 |
18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0731-85693176 |
19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020-38835008 |
20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0771-5595364 |
21 |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0898-65203151 |
22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023-63733074 |
23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028-86915253 |
24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0851-86987202 |
25 |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0871-64566180 |
26 |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0891-6832261 |
27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029-86138239 |
28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0931-8533518 |
29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0971-5115649 |
30 |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
0951--6982690 |
3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0991-2832035 |
32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
0991-2896728 |
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公示、送达咨询电话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 010-82261825
机关行政编制805名(含两委人员编制2名、援派机动编制3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20名(含食品安全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市场稽查专员4名、。。。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