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网上政务大厅农药广告审查流程条件办理时间地址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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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分类
农林牧渔
实施主体
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10115002456802D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审批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药广告主。
通办范围
全区
行使层级
区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信函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
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运行系统
区级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网上办理深度
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状态
在用
事项版本
7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区农药广告审查申请与办理
审批内容 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权限划分 农药广告审查许可事项,由农药广告主所在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四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2、《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3、沪农委【2010】202号:农药广告审查许可事项,由农药广告主所在区县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材料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农药广告审查表
区农委网站
原件 5 纸质或电子 查看详情 必要 下载查看 表格下载
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及企业营业执照
本市核发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可......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查看详情 必要
农药登记证、农药产品标签
申请人提供。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查看详情 必要
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
申请人提供。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查看详情 必要
农药广告产品标签与实物标签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查看详情 必要

申请文书名称

《农药广告审查表》

办理流程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药广告审查流程图

办理方式

(一)业务描述
一、办理环节:1、收件。申请人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农业行政窗口、“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物流快递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收件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及形式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受理。受理工作人员当日依据受理条件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经办人员当日依据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于当日作出是否准予审批的决定。
4、发证。发证窗口工作人员于当日,根据决定结果制作行政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或根据申请人要求通过物流快递等方式送达)。
5、核查。审批机关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二、审查方式:采用书面审查的审查方式。
(二)适用情形
适用于拟进行农药广告的本区农药广告申请者。

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浦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 地址: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1楼企业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7号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国定假除外)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国定假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1- 68000065 021-58022621、(021)12345

咨询途径: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stRegionIndex.do?stRegion=SH00PD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21)12345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审查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常见问题

常见错误示例

1、资料原件忘带,或带不全,这样导致我们无法将复印件和原件对照;
2、填写申请材料时,随意涂改,字迹不清。


上海浦东新区网上政务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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