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组织全省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的职责。
(二)增加参与防灾救灾的职责。
(三)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指导和监督,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的职责。
(四)加强对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五)取消和下放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全省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人民防空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
(二)拟订全省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省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
(三)拟订、申报国家和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
(四)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省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
(六)制定并监督执行全省人防工程定额标准,组织开展对人防工程国家质量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处理重大人防工程质量问题的争议,监督检查人防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的资质等级。
(七)承担全省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责任,指导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订人民防空演习(练)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八)承担组织全省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责任,组织实施全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制定全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协调利用地方、军队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全省人民防空警报网建设实行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监督全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畅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省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省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组织全省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
(十)承担全省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责任,编制全省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一)组织全省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指导全省人民防空科研设计院(所)业务建设,监督执行人民防空技术标准,监管全省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的生产。
(十二)承担战时组织指挥城市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责任,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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