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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向省委、省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办理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客户端、传真、电话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接待到省委、省政府上访的群众。
(二)负责汇总分析通过信访渠道向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征集社会各界对省委、省政府工作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三)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批转的信访事项,承办省委、省政府批转的信访事项。
(四)对紧急重大的信访问题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信访问题,进行查办或者协调处理。
(五)向有关市县和部门转送、交办和督查来信来访问题,并审查处理结果。对省委、省政府批转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做好处理结果的反馈。
(六)综合分析、调查研究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者建议。
(七)加强信访法规宣传教育,维护信访秩序。指导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的信访以及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首办责任制,加大对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力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办公地址
群众来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纬一路482号山东省信访局。
群众走访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纬一路311号。负责涉及济南、青岛、枣庄、东营、潍坊、济宁、威海、莱芜、德州等市和驻地的省有关部门(单位)到省委、省政府的来访。
群众走访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鞭指巷中段。负责涉及淄博、烟台、泰安、日照、临沂、聊城、滨州、菏泽等市和驻地的省有关部门(单位)到省委、省政府的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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