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特别纳税调整相互协商程序申请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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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纳税调整相互协商程序申请

   一、  业务概述

  相互协商程序是指中国居民(国民)认为,缔约对方所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 向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提出申请,请求总局与缔约对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有关问题的行为。

    中国居民(国民)认为,缔约对方所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 主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提出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申请。

二、  业务前提

1.纳税人正常状态。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特别纳税调整相互协商程序申请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中央我要办税,点击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选择特别纳税调整相互协商程序申请

我要办税

第一步:填写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

1.   填写在缔约方信息;

2.   填写在中国信息;

3.   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预览提交

系统将提供纳税人预览填写的表单信息和附报资料信息(可通过页面上方Tab页切换)。

预览提交

若有问题,可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点击提交

确定提交

点击确定后,完成申请。

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可点击撤销申请撤销申请。

可在首页我的待办中查询申请受理情况。

查询申请受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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