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入口及增值税预缴申报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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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预缴申报 

一、  业务概述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预缴税款:

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2.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4.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

5.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二、  业务前提

1.完成税种核定。

三、功能节点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增值税预缴申报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中央我要办税,点击查看更多,选择增值税预缴申报

也可在右上角搜索框内输入关键字进行搜索。

我要办税  

增值税预缴申报

1.    纳税人按要求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   确认填写完整、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

3.   申报成功后,可以立即查看申报结果(是否成功);

4.录入申报日期等信息后,可以查询到申报结果。

查询申报结果 

可点击查看申报表查看已填写的表单信息,可点击申报作废作废该申报记录。

可点击缴款””完成税款缴纳。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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