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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概述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按核定利润率,以及按经费支出、成本费用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本模块对核定了(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进行季度纳税申报。
二、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
1)登录西藏电子税务局--【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点击进入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在申报页面中,选择居民国(地区)名称及代码,选择‘所属时期起’,并填写相应的申报数据。
3.如果纳税人存在减免资格,可在附表:税收优惠明细表(2015年版),填写相关优惠明细。
4.录入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确认数据录入无误。系统提示,申报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
三、注意事项
纳税人进行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申报前,必须先做设立税务登记、税费种认定、非居民企业认定。
本系统是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利用互联网等创新成果,为使纳税人办税更加便捷所打造的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全联通的智慧型办税平台,各类办税主体和社会公众可在西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中进行全程。。。